第二章 认识的本质及其规律
第一节 认识的产生及本质
一、认识的产生
(单选)哲学本体论是一切哲学的根基,它制约着哲学的认识论。
(单选)认识论的对象是人类认识,它的任务是揭示人类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二、(多选)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单选)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之第一的基本的观点
1.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2.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多选)实践不仅是认识的来源,而且是推动认识发展的动力。具体表现在:社会实践不断提出新的需要、新的研究课题,推动认识的发展;社会实践为认识不为提供新的经验和新的观察、研究的物质手段;社会社会实践推动人的思维能力的发展。社会实践的发展推动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
3.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4.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三、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单选)认识主体具有能动性,这是认识主体的突出特点。
(多选)认识主体的结构分为个体、群体和人类整体诸层次。
(单选)人类整体是最高层次的认识主体,它包括地球上的人类总体,既包括现在的人,也包括历史的人,还包括未来的人。
(单选)认识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多选)认识客体的性质:客观实在性、对象性。
(简答)认识的主体和客体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二者的同一关系即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具体说来,它们的关系表现如下:
第一,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它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作用于客体,就是对客体的改造,也就是实践。
(单选)实践关系是一切其他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首要的基本关系。
第二,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它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
第三,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主体对客体具有改造和认识作用,这是主体能动性的表现。
(单选)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单选)第一,唯物论的反映论与唯心论的认识论的对立。在哲学上有两条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从物理学到感觉和思想的路线;一条是从感觉和思想到物的路线。前一条是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后一条是唯心主义的认识路线。
第四,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
(单选)哲学上的不可知论是指那些认为世界不可认识或不能彻底认识的哲学认识论。英国的休谟和德国的康德是不可知论的典型代表。
(单选)第三,辩证唯物论的能动的反映论与旧唯物论的机械的反映论的对立。在认识上,唯物论都是反映论,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唯物论的反映论是机械的。
第二节 认识的辩证运动
一、(单选)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即认识的第一次飞跃
(单选)感性形式产生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它是对事物的各个片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是具体的、丰富的、生动的;然而,它是表面的、个别的、不深刻的。
(多选)感性认识分为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
(单选)理性认识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形式。
(多选)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联系表现在: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理性认识中包含感性的成分。
(多选)在实际工作中,经验论和唯理论是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的认识认根源。
(多选)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要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有正确的思维方法。
第二,感性材料应是丰富的、全面的,而不是零散不全的。
二、(单选)从理性认识到实践即认识的第二次飞跃
(单选)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是把第一次飞跃获得的理论用于指导实践,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三、认识过程的多次反复和有限与无限的辩证统一
(论述)认识的反复性原理。
认识在实践中产生,先是感性认识,然后上升为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回到实践,这是一个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完整的认识过程。一个正确的认识常常不是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一次反复就能完成的,而是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单选)一个正确的认识需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完成,整个人类的认识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
(多选)认识的反复性是由以下原因决定:从客体方面来考察,人的认识必然要受到社会历史条件和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从认识主体来考察,人的认识受到主体的生理因素、知识水平、生活经验、认识能力及其立场、观点、方法的限制。
(单选)每个时代的人的第一次具体的认识都是有限的,整个人类的认识具有无限性。
(单选)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第三节 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及其属性
(简答)简述真理的属性
(1)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有两个含义:其一,是指任何真理都包含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内容,就是说,真理的客观性就是承认认识的内容来自客观实际又符合客观实际。简言之,真理的客观性就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其二,真理的客观性是指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
(单选)检验真的标准只能是实践。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单选)承认真理的客观性,这是在真理问题上坚持了唯物论:承认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是在真理问题上坚持了辩证法。任何真理都是客观生、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这就是真理观上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
通常把真理的绝对性称作“绝对真理”。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任何真理总是包含着不依赖主体和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第二,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存在是绝对的。
(单选)真理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真理的绝对性相互依存。第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互相包含、互相渗透。第三,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