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口监管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出口监管仓库简介
1、含义
经过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货物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分:出口配送型仓库、国内结转型仓库
出口配送型仓库: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国内结转型仓库: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2、功能(重点)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不得存放的货物,参见教材P135
3、设立
(1)申请设立的条件
①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
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③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④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⑤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出口配送型”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
不低于1000平方米。
(2)申请设立和审批
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海关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设立的决定,并出具批准文件。
(3)验收和运营
获得批准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要符合的条件。
验收合格,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投入运营。证书的有效期3年。
4、管理(重点)
(1)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2)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3)储存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挪作它用
(5)储存期间发生损毁,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仓库应向海关缴纳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可以进行流通性增值服务。
(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报关程序
1、进仓报关
(1)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
(2)提交报关必需单证和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3)根据不同情况,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2、出仓报关
(1)出口报关
提交报关必需单证和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2)进口报关
①出库用于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加工贸易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②出库作为特定免税的货物:按特定减免税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③出库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3、结转报关(了解)
4、更换报关(重点)
对于已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原因要求更换的。要掌握:被更换货物出仓之前,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入仓。应当与原货物: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