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大学—北京林业大学,隶属于国家教育部,是一所农、理、工、管、经、文、法、哲、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重点院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高校。为了选拔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进入我校,进一步繁荣我校学生体育运动的发展,带动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提高,2010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报名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学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
1、招生项目:田径
2、招生计划: 34 人
说明:
(1)该招生计划面向全国,不做分省计划,如无合适人选,可减少招生计划。
(2)拟报考我校的考生同时须具备所在省级招办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三、专业项目测试标准田径运动员各项测试报名标准(仅供参考)
男子组 | 成绩 | 女子组 | 成绩 |
100 米 | 10 秒 6 | 100 米 | 12 秒 2 |
200 米 | 21 秒 6 | 200 米 | 25 秒 2 |
400 米 | 49 秒 5 | 400 米 | 57 秒 5 |
800 米 | 1 分 54 秒 | 800 米 | 2 分 15 秒 |
1500 米 | 4 分 | 1500 米 | 4 分 35 秒 |
5000 米 | 15 分 10 秒 | 5000 米 | 17 分 |
10000 米 | 33 分 | 10000 米 | 35 分 |
110 米 栏( 1.067 ) | 14.6 秒 | 100 米 栏( 84 ) | 14.5 秒 |
400 米 栏 | 54 秒 5 | 400 米 栏 | 1 分 03 秒 |
跳高 | 2.05 米 | 跳高 | 1.70 米 |
跳远 | 7.20 米 | 跳远 | 5.70 米 |
三级跳远 | 15.40 米 | 三级跳远 | 12.80 米 |
铅球( 7.26kg ) | 15.00 米 | 铅球( 4kg ) | 14.0 0 米 |
铁饼 (2kg) | 47 米 | 铁饼 (1kg) | 44 米 |
标枪 (800g) | 63 米 | 标枪 (600g) | 47 米 |
10000 米 竞走 | 50 分 | 10000 米 竞走 | 55 分 |
全能(三项) | 待定 | 全能(三项) | 待定 |
注:径赛成绩为手计时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1、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10年1月8日至2010年2月28日开通)。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上网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其它格式无效)。
报名材料:
(1)填好的《北京林业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
(2)高水平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及有关比赛或运动会的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申请者将以上材料在2010年3月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之前寄至: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9信箱,招生办公室收(邮编:100083)。信封左下角注明“高水平运动员”
2、现场报名:
部分未能网上报名的考生也可在3月19日携带报名材料及身份证、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报到现场面报(主楼二层平台)。
五、报到、测试及等级评定
1、报到安排
(1)报到时间:3月19日(请考生报到时携带身份证、相关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及有关比赛或运动会的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原件备查)
(2)报到地点:主楼二层平台(考试费180元,报到时交纳)
2、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3月20日
(2)测试地点:北京林业大学体育场
3、测试要求
(1)考生需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试,证件不齐全者不能参加测试。
(2)如发现有替考、提供虚假证件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3)专业测试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业测试成绩的真实、准确。
(4)未尽事宜,由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委员会协商解决。
六、文化考试
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录取办法
1、确定合格名单:在综合考察考生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结合运动队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合格名单。
2、签订协议书:被我校确定为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北京林业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志愿协议书》。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3、录取原则: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参加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专业水平达到各省高水平测试合格标准,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予以录取。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示审核后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4、专业确定: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专业安排时,结合考生志愿及学校专项训练需要等情况进行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八、本简章的解释权在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0年11月
招生咨询: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东配楼205室)
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传真:010-8238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