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林业大学继续招收保送生。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一、保送生条件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这些学校是:天津、石家庄、太原、长春、南京、杭州、厦门、南昌、济南、郑州、武汉、深圳、重庆、成都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上述外国语中学(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可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
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公布为准。
二、招收保送生专业
理工类学生可申请保送以下专业: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林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管理方向)、地理信息系统、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土木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园林、风景园林、城市规划、旅游管理、园艺(观赏园艺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统计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经济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物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方向)、农林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自动化、木材科学与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林产化工、林产化工(制浆造纸方向)、包装工程、法学、心理学、英语、日语
文史类学生可申请保送以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物业管理方向)、法学、心理学、英语、日语
三、保送生申请程序
申请者可由中学推荐或个人自荐,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09年11月10日–12月10日)。凡符合我校保送生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上网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网报系统打印报名表(其它格式无效)。
网上报名后,申请者将以下材料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寄至: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9信箱,招生办公室收(邮编:100083)。信封左下角注明“保送生”。
1、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有效。
2、高中阶段中学教务部门打印的各科原始成绩单和年级排名表,盖章有效。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中学推荐信。
四、考核录取程序
1、初审
我校保送生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和复试通知于2009年12月2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公布。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状态,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2、复试
初审合格者参加复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能力,由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同一时间进行考试。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上述五所高校中的一所,并在该校参加笔试、面试。
3、确定拟录名单
保送生评审委员会在教育部公示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名单和拟录专业,报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拟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同时通知其所在中学给予公示。
4、录取
被我校认定的拟录保送生人选,如体检和政审合格且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保送生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入学通知书将在高考之前发放。
五、监督机制:
1、严格执行《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处、学校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六、重要日程
1、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0日(以寄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2、初审结果查询:2009年12月20日(网上报名系统查看,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3、复试报到时间:2010年1月2日(复试内容和日程安排以复试通知为准)
4、复试时间:2010年1月3日
5、成绩查询:2010年1月底(入选名单在北林招生网上公示)
七、本简章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出台关于保送生的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