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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决战司考完美篇:刑事诉讼法冲刺全攻略

2009-08-28 

  随着考试时间的逼近,考试压力的加大、紧张程度的增强,考生心理承受能力面临严峻的考验,许多考生情绪波动大,有的考生出现厌考、厌学、甚至放弃复习的想法。司法考试最后冲刺阶段至关重要,考生在这一阶段稍有差错就会前功尽弃。为此,在这最为关键的复习阶段,今天我们邀请有关专家为大家谈谈刑诉冲刺阶段的复习计划与复习技巧; 

  

  专家:这一阶段考生的心态一般可以用焦虑和迷茫来形容:

  一、焦虑

  (一)来自复习本身的焦虑

  1、担心复习的广度不够(还有一些法条没看,还有一些法条没背熟,不看不背总不踏实)

  2、担心复习的深度不够(法条是看了几遍,但是没有形成体系感,看的时候明白,合上书了全没了;看法条时挺明白,一做题就错了)

  3、担心复习的轮次不够(看了几轮,但总感觉看的次数少,不踏实)

  4、担心复习的时间不够(看着倒计时牌直哆嗦,无法集中精力,责备自己之前为什么没有更用功些,希望时间再延长哪怕半个月就好了)

  (二)来自外界的焦虑

  1、和别人攀比产生落差、自卑(别人每天只睡5个小时了,真题做了6遍了,法条看了7遍了,模拟基本不错了等等,感觉自己全面落后于人)

  2、受到人云亦云的不可靠信息影响(说今年这点一定考了,那点一定不考了;今年的通过率可能要很高或者很低了;或者几个人就一个有争议的疑点问题讨论几个小时)

  3、受到社交、家庭、感情因素的干扰(哥们朋友的事、单位同事上司的事、亲戚的事、家人的事、孩子的事都成为复习中的一个个绊脚石;对于还未结婚的,感情上的波动都会严重影响正常复习)

  二、迷茫

  1、总感觉脑子里一片空白,什么也没学到

  2、考前模考错题多多,自信心崩溃

  3、考上后前途渺渺,不知所措

  三、考前出现以上焦虑和迷茫的感觉是正常的,但如果考生不能够正确的应对就不正常了,因此,司考取得胜利首先要打赢心理战。具体而言这一段考生应当注意一下几个具体方面:

  1、关于复习的广度和深度。

  目前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基础知识应当都已经具备了,广度可以适可而止,深度应当继续推进。具体说,就是一些生疏的法条或者知识点没有看到了,应当大胆的舍弃,正所谓“舍得”,有舍才有得,求万全而无一全。把到目前为止你能够掌握的范围内的东西掌握好即可。

  进而就是在你能掌握的范围内推进纵深,什么意思?举个例子,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大家都能背的很熟,物证书证、证认证言等等,但考试中很少让大家背诵证据的种类,而是让你识别证据的种类,如,名片上的指纹是什么证据,视听资料的内涵是什么,鉴定结论的要求等等。再举个例子,能背过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义务,也能背过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义务,但是有没有对两者之间的区别进行过比较?务必注意纵深把握知识点,真题中只靠表面知识的题目很少。

  2、关于复习的轮次和时间问题。

  复习几遍就行了,每天看多长时间书?针对每个人的不同状况和基础而大相径庭。但是一般而言,书、法条、真题等材料过上四遍左右,最后冲刺阶段每天学习十小时左右应当是平均水平。

  需要说明的是,看三四或者四五遍材料的时间不是均等的,第一二遍可能很慢,但最后一遍可能就是你考前的那个晚上,书应当是越看越快、越看越薄。

  复习时间也不是越长越好,判卷老师可不知道你每天有多么刻苦,中午睡不睡觉,他只关心答案你填对了没有,他要的知识点你掌握了没有,因此,最后这段时间,想要考好的焦虑心态是心理层次的东西,身体状态是物质的东西,千万不能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否则只能让自己功败垂成。引用毛泽东的用兵策略就是,集中优势兵力,逐个歼灭敌人,毕竟,知识点是有限的。

  3、关于受到其他因素干扰的问题。

  这个其他因素包括其他同学,其他家人、朋友、同事等等,要注意:

  不要和别人攀比,对于一些信息应进行理性的分析,不要没有立场,东倒西歪。你应当首先尊重自己,将自己视为一个正常的,可以正确处理司法考试安排的人的地位或者基础上思考问题。你要自信,相信自己这几个月来辛苦的耕耘,不要轻易否定和怀疑自己,别人的东西可能和你不同,但别人的个人状况,思维方式等方面和你差距大多了,生搬硬套他人的东西,使自己左右飘摇,考试将不会理想。并且,谁能考过,你说了不算,他说了也不算,谁付出了辛苦,谁掌握了知识点和命题规律谁才会胜利。

  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处理好与家人、朋友和同事的关系至关重要,务必做到合理安排,一般而言,你正在复习司考,应当这些和这些人都打过招呼了,另一方面,如果有事,可以在你复习了一段时间后,抽一天时间将他们的事集中处理。其他情况,只要你认为还不至于大过通过司法考试,可以考后再说,该关机时就关机很重要。

  4、关于如何应对考前挫败感。

  越到了邻近考试的日子,越觉得自己复习的很不够,脑子里什么都没有。这是一种很正常的心态,不要迷茫。那是因为你没有搞清楚司法考试的要求。司考并不是几张大白纸让你论述,这需要记忆很多东西并能回忆的起来。而司考都是通过选择题的方式考试,通过ABCD选项实际上是对你进行提示,你要做的工作实质上不是背诵,而是鉴别!这一点很多同学都忽略了,司考内容庞大,怎么可能能够全都背过,过目不忘,因此,只要多看,多熟悉,能识别出问题即可。

  考前都会故意的做几套模拟题。但往往结果令人乍舌。这是如果处理不好这种挫败感,将影响考试心情。如果模考的不好,原因很多,也许你确有知识点没掌握到位,也许是题的真度不够,如果是前者,那这是好事,现在错了才能考场上不错。如果是后者,一笑而过,将所涉及知识点看看即可。

  5、关于如何应对对未来的迷惑

  很多考生听言了一些关于律师执业困境的流言蜚语后甚至产生了对司法考试意义何在的思考。

  今后从事司法职业肯定充满了困难和艰辛,这一点是肯定的,不仅仅是律师,法官、检察官一样存在职业风险。而这不正是这一职业的魅力所在吗?好的不就是这一口麻辣烫吗?

  另外,刚刚起步从事律师,生活质量不能保证也是正常的,你的人脉、案源都未完全,不能奢望一拿到证就马上黄金万两。有这种思想的人本身不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素质。

  最后,就我的朋友圈来看,干律师的很多,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的都有,经过了三年左右的社会炼造,现在生活都怎一个小康了得。万事开头难,不能因为起步艰辛而放弃整个前程。所以,迷茫什么,憧憬才对!

  总之,司考是精英化考试,法律职业是精英职业,正所谓一将成名万骨枯,只有首先摆正了心态,才能产生摧枯拉朽的力量,跻身于精英行列,所以今天的访谈首先从心态开始很有意义。

  

  专家:这里我想谈一下这一阶段如何处理法条、教材、真题和讲义之间的关系。

  一、法条

  1、从分类上讲,一来可以分为刑诉法典和其他司法解释;二来可以分为一般法条和重点法条。

  2、我们在复习中要注意,1】现阶段要以司法解释和重点法条为主;2】复习法条关键是抓住提点的能力;3】注意综合刑诉法典和其他司法解释中针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如刑诉法规定,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但司法解释中又规定除了警告还要进行训诫。再比如,附带民事诉讼,不光要关注一审中的问题,实际上附带民事诉讼的上抗诉问题是很重要的点,应注意综合把握。

  二、教材

  教材市场上有很多种,你看一种即可。对于刑事诉讼法这门而言,如果本科阶段曾学习过该课程,我始终认为应当以法条规定为主。将教材作为字典工具书使用,法条复习中遇到不懂的,查一下教材。

  这一阶段如果看教材,应当着重看教材的前面,即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部分,如刑诉的价值,功能、理念、原则、意义等等。近年来卷四还没有考过诉讼法理论的论述题,不好说今年不考,可适度复习,加一句,记得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真题

  真题肯定是最好的复习材料,不要做了一遍两遍就腻烦了,不是让你背过它选什么,重要的是把握真题每一个题每一个选项后面所涉及的知识点,实际上把真题所涉及的法条如果全部标注出来,就是重点法条。

  这里要说的是,真题和法条、教材并不冲突,真题就是动态的法条和教材,是对他们的运用和演绎。很多同学都问以看什么为主。我要说的是如何把握他们的关系是合理复习司考所必须要面对的大问题。我的观点是实现动态平衡。在复习之初,应当以书和法条为主,吸收基本知识是当务之急,以题为辅,题的作用是保证你看书和法条的方向感不偏离。复习之中,书、法条和题目可以相互均衡一些,以书和法条的知识点用题来检阅,通过做题来巩固书和法条的东西。复习之末,即这一阶段,应当以题为主,这一阶段不是让你去背诵一些基本知识的时候,而是通过大量真题的过程,锻炼你提炼考点,识破陷阱、将死的知识点活学活用的过程。真题务必反复研习,复习之初可以先做年头远一些的,最后做近几年的。

  四、讲义及笔记

  讲义是授课老师在讲授课程时的提纲性材料,笔记则为学生们的课堂记录。讲义的作用是巨大的,他不仅体现在有利于学生的课堂学习。更关键的是对于现阶段的意义,提纲挈领,是考生形成体系感。考生可以通过阅读讲义形成对刑诉法的体系性复习,不要指望讲义能提供多少知识量,他的作用在于形成学科体系,考生可以参照讲义和笔记来反射该学科的具体内容,每天临睡前看一遍,收益无穷。

  总之,以上几项之间没有冲突,只是在不同的复习阶段,针对情况各有不同的侧重而已,但背后却体现出一个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 

  

  专家:刑诉法从体系上讲主要包括概述部分(概念、基本理念、目的、价值、基本原则等),总则部分(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具体程序部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三大块。

  由于刑诉法不同于商经法、三国法等考试科目,刑诉法可以说都是重点。在复习时只是侧重略有不同。概述部分涉及到的是刑诉的基本原理,是更个刑事诉讼的根基和基础理论,因此,这一部分主要复习时主要是以理解为主,以应付大题准备为主。而总则部分和具体程序部分则以背诵题点为主(注意不是背诵法条),以应对客观题为主。

  虽然都很重要,但是有些考点也不是年年都考,考生应当尤其注意以下年年必考章节的复习:

  管辖(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军队与地方互涉管辖等)

  强制措施(五个,另注意拘传和传唤,拘留和扭送、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区别)

  刑事证据(证据种类、证据分类)

  起诉(起诉、不起诉)

  审判(审判组织、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专家:刑诉法实际上是一门笑着进来,哭着出去的科目。这门课的复习主要以法条为主,因此看似容易。但实际上刑诉法的命题变化多端,想拿高分也不是非常容易。

  刑诉法容易失分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题不认真,务必看准让选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

  二、相似制度比较不清:如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休庭情形比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比较;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和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比较等等。此外,相似规定刑诉与民诉、行政诉区别等。

  三、应当还是可以

  四、期间记忆不准

  五、起算点容易搞错

  六、主体记忆不准确:如申请回避的主体,申请取保的主体,上诉主体等;外国人犯罪还是被害,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被害

  七、决定裁定分不清:如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即将被执行死刑的张某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应当裁定而不是决定停止执行。

  八、主要司法解释把握不错,但其他司法解释把握不足。如有关附民的,简易程序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未成年人案件的等等。

  九、逻辑陷阱。从情理上说的过去,但却不是法律规定。如检批捕的,公安撤销案件,报告一声即可等。

  十、法条综合能力不强。善于将同样规定的相关法条全部收集在一起做专题复习,形成笔记或者批注。

  总之,要经过不断的练习真题方能提炼出以上陷阱并加以克服。要站在出题人的角度思考问题。 

  

  专家:刑诉法体现在卷四中主要可以出案例挑错题,司法文书题和论述大题三种形式。

  一、案例挑错题。实际上挑错题好做,一般只要认真复习了都能挑的出来,但是,想要挑全不容易。这需要对案例每句话进行分析,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一句话里一定要有一处错误,有时两三行里没有一个错误,有时一句话里程序错误有两处以上。该题技巧性不强,只要认真复习了法条知识,应当没有问题。

  二、司法文书题。司法文书主要考查大家两个方面:格式和内容,需要大家一方面要记住常考、可考的几种文书的固定格式,另一方面需要大家具备从题干中总结案件事实的能力。也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

  我国司法文书上百种,但是常考的确只在十种之内,比如民事起诉状、刑事起诉书,自诉状,辩护意见等等,比如填表式文书和判决书等不太具备可考性,一个太简单,一个又太复杂,字数太多。经过适当练习,文书题实际上是送分题。

  现在有一种观点是文书题目将会逐渐退出司考舞台。一来文书过于注重格式,经过练习都可以掌握,无法有效评测考生法律水平;二来文书主要由检察院、法院等专门机关使用,而大多在校生则感觉生疏,有照顾检法之嫌。

  当然,今年是否考司法文书我不好表态。我认为大家可以复习,但不宜投入过大精力和时间。重点把格式掌握即可。

  三、论述大题。近年来考过罪行法定,考过公平正义,考过法理学等等,但还没有就诉讼法原理考核过大家,但实际上诉讼法原理博大精深,其中又以刑诉法原理更加突出。刑诉问题的处理关系到社会问题,政治稳定,被称为小宪法,比如从司法独立、司法中立、控辩平等、审判公开、辩护原则、人权保障、程序正义、法律监督等多方面都可以命题,大家应当着重注意对刑诉法概述部分的复习。

  另外,论述题还有另一个趋势,就是需要结合不同的法学学科进行答题,如出了人权保障这道题,可能只从刑诉法角度进行答题得不了高分,必然要涉及到法理学中人权问题,宪政问题,刑法与诉讼法关系问题,诉讼法的惩罚与保障等问题,此外,还要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行作答。需要综合能力和理论水平的积累,功夫要下在平时,不一定要看上几本专著,窍门是将各法的概述部分有所了解。

  关于论述题的答题技巧再说两句。论述题要求500字左右。说他好答,因为字少,二十多句话就解决了。说他难答,因为要将一个论题综述于500字内又要言之有物,实在很难。考生答题时务必不要说废话,没话找话,类似于“这个基本上很难”的话就不要多说了,要言简意赅,多用法言法语,自己的评论要适度,不要过火,否则难以自圆其说。

  体例上,三段论。第一段简要说明一下问题,第二段分析原因或改革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最后一段如何解决、改革,提出意见或者展望。老师判决速度很快,不会特别留意,务必将字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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