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
考试非公安类专业空缺职位调剂录取办法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切实缓解我省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公安机关招警难的突出问题,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全省公安机关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非公安类专业空缺职位实行调剂录取,为规范调剂录取工作,经省公务员招考办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原则和程序
调剂录取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按照公布空缺职位、确定调剂入闱对象、职位确认资格审查、体检、考核政审、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公布空缺职位
调剂录取工作在全省统一招录工作结束后进行。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根据已审批录用人员情况,统计本次考试未招满的非公安类专业职位空缺情况,填报《非公安类专业空缺职位登记表》(附件一),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审核确认后,按照职位专业测试科目(B类职位按招考职位要求专业)和职位最低学历要求进行职位分类,并向社会公示。
三、调剂对象及资格条件
调剂录取的对象必须是参加本次考试、按《招考简章》规定完成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后未被录用、体检合格或未体检的考生。
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将符合调剂录取对象资格条件的考生名单上报省公务员招考办汇总。
四、确定调剂入闱对象
省公务员招考办根据职位分类情况,对照考生专业测试科目(B类职位按招考职位要求专业)、所报考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和总成绩进行分类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排名情况。按本类空缺职位数及相对应的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本类空缺职位调剂入闱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列为调剂入闱对象。
五、确定调剂体检对象及资格审查
调剂入闱对象确定后,省公务员招考办通知考生持相关证书、证件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在贵阳市填报本人职位调剂志愿,填写《空缺职位调剂志愿确认表》(附件二),交职位所属地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场工作人员集中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填报调剂志愿的先后顺序按本类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其填报职位进行总成绩单独排名,并按该职位空缺人数和从高分到低分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该职位体检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调剂。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本类职位空缺人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职位调剂志愿经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否则,视为放弃调剂,取消调剂资格。
六、统一调剂时间和地点
1、调剂时间
非公安类专业考生空缺职位调剂的统一调剂时间在2009年3月20日。
2、调剂地点
贵阳市秀路贵州省人才大市场6楼。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统一组织,于2009年3月21日在贵阳地区集中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确定职位考核和政审对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省公务员招考办按考生填报职位空缺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政审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本职位体检合格人数少于职位空缺人数的,不再往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仍空缺的职位不再调剂,予以取消。
九、考核、录用等相关程序
考核政审对象确定后,由省公务员招考办将考核政审人员名单下发给涉及调剂职位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和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规定,完成考察政审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和审批权限及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本职位考核政审合格人数少于职位空缺人数的,不再往下递补人员参加政审,仍空缺的职位不再调剂,予以取消。
九、纪律要求
调剂工作在省公务员招考办的领导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非公安类专业空缺职位调剂录取办法》开展工作。做到公开调剂职位、公开考生排名、公开调剂职位报名人数。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和录用审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当中出现违反纪律的,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参加调剂的人员,必须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服从招考办和工作人员安排。对违反纪律的调剂人员,试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调剂资格。对严重违反纪律的考生,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考试。
对通过调剂录用的考生,在录用单位至少服务5年以上,由市(州、地)人事局在录用审批文件中予以明确。
非公安类专业空缺职位调剂录取工作流程图
公布空缺职位
确定调剂入闱对象
统计空缺职位
考生选择调剂职位确定职位体检对象
体检
确定考核政审对象
考核政审
录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