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司法厅
关于2009年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
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办法》等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监狱劳教系统28个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4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及相关内容同时在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全国范围内招考。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30周岁(1978年3月31日—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要求165CM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5CM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0.5以上,或左右单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虽携带乙肝病原,但经检查排除肝炎;其余符合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 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 新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7. 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8. 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
9. 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招考职位名额和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09年四川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招收单位及名额
本次全省监狱劳教系统28个单位共招收457名公务员,其中:成都女子监狱6名,成都病犯监狱12名,锦江监狱12名,崇州监狱12名,邛崃监狱19名,川西监狱2名,金堂监狱10名,甘孜监狱40名,凉山监狱20名,荞窝监狱15名,雅安监狱24名,攀西监狱15名,自贡监狱9名,宜宾监狱12名,兴文监狱15名,汉王山监狱40名,川南监狱4名,乐山监狱18名,眉山监狱16名,省女子监狱40名,川东监狱18名,巴中监狱40名,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19名,沙坪劳教所1名,新华劳教所1名,大堰劳教所15名,女子劳教所17名,成都戒毒劳动教养矫治所5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实行网络报名和缴费,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和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22-29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3月30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和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根据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报名确认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3月22日—31日期间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三科共计1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办理退费手续。
(三)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考专业为电子信息、电气工程、自动化控制、工业与民用建筑、服装设计与加工、皮革制造、农学、畜牧兽医、水产养殖、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影像、麻醉、医学检验、药剂、护理、公共卫生、心理学、藏语、藏汉翻译、彝文等专业的监狱劳教系统急需的特殊职位,以及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因工作急需招考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职位,如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达不到5:1的,经省人事厅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得低于3:1;个别专业性特强、工作急需、报考者少,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的职位,开考比例达不到3:1的职位,须按管理权限由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和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报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批准后开考。
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了确认手续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4月20日9:00—25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监狱单位(含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的,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监狱专业基础知识》三科;报考劳教单位的,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劳动教养专业基础知识》三科。统考笔试资料可在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猛追湾游泳池对面,电话:028-86740101)、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新南门汽车站对面,电话:028-86674190)和省劳教局政治部(成都市营门口蜀通街90号,电话:028-87531971)购买。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6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9年6月5日分别在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和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监狱专业基础知识》或《劳动教养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4.加分办法:
(1)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考生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分加分。
(2)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的监狱劳教所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4)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5)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4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2.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3.受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分别送交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省劳教局政治部和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政治部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享受加分照顾公招录用的公务员,在装入本人档案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中予以记录。今后此类人员再参加机关公务员招录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优惠。
5.笔试成绩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09年6月9日17:00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6月13日在网上予以公布。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该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将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一并纳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和各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复审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下列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报经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同意后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于2009年6月20日-22日进行。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后,用人单位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系统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人事厅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七、考察和学历鉴定
对体检合格者,由各用人单位按照报考条件组织进行考察和学历鉴定工作,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是否遵纪守法及受过刑事处罚、是否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回避等方面。因考察和学历鉴定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人事厅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九、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报批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初审,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和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审核,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已报考省内其它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报考本次公招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用人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持录用主管机关颁发的录用通知(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因此出现的缺额,经省人事厅同意后,可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须经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用人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咨询。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咨询电话:(028)86674190
四川省劳教局咨询电话:(028)87531971
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咨询电话:(0838)3354931
四川省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28)86301685
四川省人事厅监督电话:(028)86617972
四川省司法厅监督电话:(028)86624130
附件:2009年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二ОО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