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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习题集: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

2009-07-05 

一、本章考试大纲提示
第一节 公安刑事执法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任务、职权;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的概念和程序;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概念、适用对象、条件和程序。
第二节 公安行政执法
治安管理处罚的特点、原则、种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构成要件;治安管理处罚中不同年龄人、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醉酒人、一人实施数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行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治安管理处罚从轻或免予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劳动教养的性质、对象、期限、审批机关及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程序;收容教育的性质、对象、期限、审批机关及审批手续;强制戒毒的法律依据、对象、期限、主管机关及决定强制戒毒的程序;强制戒毒所的工作内容;收容教养的性质及对象。
二、练习题
(一)判断题
1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又是刑罚执行机关。( )
2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只对刑事案件的侦查、逮捕予以负责。( )
3公安机关能够对部分刑罚进行执行。( )
4.为了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坚持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必要时可互相代替,同时又要互相制约。( )
5.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要平等地适用法律。( )
6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必须重证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经查证后可作为证据使用。( )
7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 )
8侦查机关必要时可连续传唤犯罪嫌疑人。( )
9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聘请律师。( )
10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 )
1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只能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
12传唤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13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 )
14询问证人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的诉讼活动。( )
15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
16询问多个证人时,可同时询问,互相印证。( )
17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
18在现场勘验或者搜查中发现涉及国家机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密。( )
19现场勘验是对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提取、保全的活动。( )
20人身检查时除紧急情况外,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21必要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可以进行强制检查。( )
22现场勘验需要进行侦查实验时,不得有侮辱人格和有伤风化的行为。( )
23搜查时,必须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
24搜查人员在搜查时应当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即属违法。( )
25搜查人员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可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 )
26侦查人员可以决定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 )
27对于违禁品,无论是否与案件有关,都应扣押。( )
28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时,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29需要查询或者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时,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30鉴定就是鉴定结论。( )
31鉴定结论是具有专门技术知识的人对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别、判断所作出的书面意见。( )
32刑事强制措施是对与犯罪有关的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各种强制方法。( )
33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直接使用拘传。( )
34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
35在拘传时间内没有完成讯问的,可以经批准延长拘传时间。( )
36对需要继续侦查而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
3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不必退还保证金。( )
38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的,就不必交纳保证金。( )
39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的,可予以逮捕。( )40取保候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
41在监视居住期间,视情况可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
42监视居住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
4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但行动不受限制。( )
44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
45公安机关实施拘留后,必须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
46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在拘留后的12小时内进行讯问。( )
47对被拘留后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
48人大代表因为现行犯被拘留的,可不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报告。( )
49被拘留的人需要被逮捕的,应当在被拘留后的7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3日。( )
50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 )
51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人民检察院执行。( )
52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并且在适当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5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的14日内作出决定。( )
54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12小时内进行讯问。( )
55公安行政执法具有强制性。( )
56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强制特定的相对人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
57约束是一种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
58强制传唤是一种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
59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司法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
60治安管理处罚中,处罚是目的,教育是手段。( )
6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包括公民和单位。( )
62公安派出所可以裁决警告、罚款。( )
63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治安管理处罚无效。( )
64作为治安管理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应当公布的。( )
65公安机关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首先应当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并保障当事人充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要求行政赔偿等权利。( )
66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仅限于警告、罚款和治安拘留。( )
67警告是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性质的最轻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后果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68罚款主要适用于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后果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69罚款的幅度是1元以上,200元以下。( )
70治安拘留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 )
71治安拘留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
72对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并罚时,拘留期限也不可以超过15日。( )
7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刑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74任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
75应受处罚性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本质的特征。( )
76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体要件与客体要件的总和。( )
77没有危害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就不成立。( )
78任何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应受到处罚。( )
79故意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
80违反治安管理主体主观上的过错就是过失。( )
8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8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给予处罚。( )
83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不予处罚。( )
84不满14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
85已满18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
86精神病人包括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
87间歇性的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
88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
89醉酒的人像精神病人一样,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应处罚。( )
90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拘留到酒醒。( )
91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
92一人实施了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分别裁决后,只执行最重的处罚。( )93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合并处罚。( )
94对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中的不满14岁的,可从轻、减轻处罚。( )
95教唆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从重处罚。( )
96教唆不满18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加重处罚。( )
97胁迫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从重处罚。( )


98诱骗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从重处罚。( )
99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
100单位主管人员指使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该主管人员。( )
101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
10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1年内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要依法予以追究;反之,在1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即使以后被发现也不再追究。( )
103治安管理处罚追究时效中的“公安机关发现”指的是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
10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追究时效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
105劳动教养,既是行政措施,又是一种处罚方法。( )
106劳动教养不适用于不满16周岁的人。( )
107劳动教养最长的期限是3年。( )
108对年满60周岁的人一般不决定劳动教养。( )
109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在大陆违法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违法犯罪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以决定劳动教养。( )
110劳动教养的时间,从通知收容之日起计算,通知以前先行羁押的,1日折抵劳动教养2日。( )
111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
112患有性病的行为人实施了卖淫、嫖*行为,且该行为不够劳动教养,就可以实行收容教育。( )
113对于年龄不满14周岁的卖淫、嫖*人员,应该不予收容教育。( )
114对外国人(含无国籍人)可以实行收容教育,但是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 )
115对港澳台人员可以实行收容教育,但应从严掌握。( )
116收容教育的期限是3个月至2年,收容教育日期自决定之日起计算。( )
117被收容教育人员只要在收容教育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就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
118对拒绝接受教育或不服从管理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可以无限期延长收容教育期限,直至其接受教育或服从管理之日。( )
119强制戒毒是对吸毒人员的一种处罚方法。( )
120一般吸毒人员,是指偶尔吸毒或吸毒未形成毒瘾的人员,这类人员一般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采取强制戒毒措施。( )
121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长期延长强制戒毒期限。( )
122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作《强制戒毒决定书》送达需要强制戒毒人员之日起计算。( )
123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限内经专家认定确实解除毒瘾的,强制戒毒所应确定一段合理期间进行观察,在此期间确实已经戒毒的,由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发给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124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依法按照性别实行分别管理,女性戒毒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并且严禁打骂、体罚和侮辱戒毒人员。( )
125考虑到戒毒的特殊性,强制戒毒所不允许戒毒人员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 )
126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一律不准离开戒毒所。( )
127强制戒毒所不应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劳动,应以休闲娱乐为主。( )
128劳动教养,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
129戒毒人员对因毒瘾发作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害行为应当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
130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可以实行收容教养。( )
131实行收容教养的“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 )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的是( )
A侦查 B起诉
C审判 D执行全部刑罚
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 )
A决定逮捕B审查起诉
C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D给予行政处理
3.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以( )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A刑法 B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C口供 D犯罪行为
4.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要依法直接接受( )的法律监督。
A人大常委会 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 D本级人民政府
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收集证据。
A应依照法定程序
B可采取必要措施
C真实的证据可使用必要的非法手段
D可诱导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6.为了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各地区( )之间应当互相协作和配合。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公、检、法
7.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 )人。
A1 B2C3 D4
8.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
A8小时 B12小时C24小时 D48小时
9.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可通知( )到场。
A法定代理人 B教师C居委会主任 D派出所所长
10.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 )进行。
A侦查人员 B医师
C女侦查人员和医师 D女侦查人员或医师
11.搜查妇女的身体应由( )进行。
A侦查人员 B女侦查人员C医师 D女医师
12.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的情形是( )
A有其他见证人在场的 B有他的家属在场的C有邻居在场的 D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13.对决定扣押的物证、书证,要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 )份。
A1 B2
C3 D4
14.( )可以作为鉴定人。
A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B教授
C有正常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的人 D科研单位
15.《鉴定书》由( )签名。
A侦查人员 B刑事技术部门的领导
C鉴定人 D公安局长
16.( )可以发布通缉令。
A县级以上检察机关 B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7.下列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是( )
A取保候审 B传唤C拘传 D拘留
18.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是( )小时。
A8 B12C24 D48
19.取保候审中的保证方式是( )
A提出担保人 B交纳保证金
C提出担保人和交纳保证金 D提出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
20.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A3 B6C9 D12
21.取保候审由( )执行。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C审判机关 D人民政府
22.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 )
A人民政府 B公安机关C检察机关 D审判机关
2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A3 B6
C9 D12
24.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 )以内进行讯问。
A12小时 B24小时C36小时 D48小时
25.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 )
A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B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C被指认有犯罪的 D流浪乞讨的
26.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的( )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A3日 B7日C12日 D14日
27.公安机关实施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 )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A12小时 B24小时C36小时 D72小时


28.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 )决定。
A检察长 B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
C办案的检察官 D审查批捕部门的负责人
29.下列关于日期的规定不正确的是( )
A对被拘留的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B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C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D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30日
30.侦查实验( )能够进行。
A无须经过批准就 B经探长批准才C经县级以上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才 D经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才
31.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在逮捕后的(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A12 B24C36 D48
3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是( )
A违反治安管理的公民和单位
B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
C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
D违反治安管理并已够轻微刑事处罚的自然人和单位
33.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无效的治安管理处罚( )
A没有法定依据,但遵守法定程序的
B有法定依据,但不遵守法定程序的
C有法定依据或遵守法定程序的
D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
34.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公开原则的范畴( )
A处罚依据公开 B执法人员身份公开
C处罚决定公开 D处罚的过程公开
35.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A劳动教养 B收容教育C约束 D查封、扣押
36.限制财产权利的行政强制措施是( )
A强制戒毒 B强制治疗C约束 D查封、扣押、冻结
37.下列不属于公安行政强制执行的是( )
A强制划拨,强制拆除 B强制扣除
C代履行,强制金 D拘传
38.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是( )
A强制拘留 B遣送出境C警告 D劳动教养
39.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罚,罚款幅度一般情况为( )元以上,( )元以下。
A1,200 B100,500
C50,500 D200,1000
40.拘留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期限为( )日以上,( )日以下。
A1,7 B3,10
C1,15 D5,30
41.拘留适用的对象是( )
A自然人和法人 B自然人
C法人 D自然人或法人
4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本质的特征是( )
A社会危害性 B应受惩罚性
C违法性 D情节轻微性
43.( )成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
A自然人
B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C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4.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处罚。
A免予 B从轻C减轻 D不予
4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 )处罚。
A免予 B从轻C减轻 D不予
46.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 )处罚。
A不予 B从轻C减轻 D从轻、减轻或免除
47.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处罚。
A免予 B从轻C减轻 D应予
48.《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一人实施数行为的责任,遵循的是( )
A吸收原则 B择一原则C限制加重原则 D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49.对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
A同等责任 B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C划分主犯、从犯,处罚略有不同 D只追究策划、指挥、领导者的责任
50.胁迫、诱骗或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处罚。
A应当从重 B必须从重C从重 D可以从重
51.屡犯不改的,( )处罚。
A应当从重 B必须从重C从重 D可以从重
52.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 )处罚。
A应当从轻 B应当免予C应当减轻 D可以从轻、免予
5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 )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A3 B6
C9 D12
54.适用劳动教养的人必须年满( )周岁。
A14 B15
C16 D18
55.对下列人员可以适用劳动教养的是( )
A教唆他人违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B对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实际管教能力的
C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的初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实际管教能力的
D对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年满60周岁又有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者
56.劳动教养的期限为( )
A2至5年 B2至4年C1至4年 D1至3年
57.劳动教养的时间,从( )起计算。
A决定劳动教养之日 B通知收容之日
C被羁押之日 D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受理之日
58.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进行违法活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延长劳动教养期限,但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 )
A2年 B1年半
C1年 D半年
59.劳动教养的审批机关是( )
A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
60.收容教育的对象是( )
A实施卖淫、嫖*行为,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行为人
B实施卖淫、嫖*行为人
C赌头、赌棍,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行为人
D流浪的乞讨者
61.根据国务院《卖淫嫖*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规定,对卖淫嫖*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 )决定。
A县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 B县级公安机关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62.收容教育的期限是( )
A3个月至1年 B6个月至1年C1年至3年 D6个月至2年
63.对拒绝接受教育或不服从管理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可以延长收容教育期限,但延长收容教育期限的,实际执行的收容教育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64.强制戒毒工作的法律依据是( )
A.1995年1月间,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
B.1999年4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C.1996年3月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D.1989年4月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5.强制戒毒的对象为( )
A贩毒分子B吸食毒品人员C注射毒品人员D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
66.下列必须使用强制措施进行治疗、强行戒毒的是( )
A偶尔吸毒人员 B一般吸毒人员
C吸毒成瘾人员 D毒品依赖性人员


67.强制戒毒的主管机关是( )
A公安机关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68.强制戒毒期限为( )个月至( )个月,并可延长强制戒毒期限。
A1,3 B2,5
C3,6 D6,15
69.决定强制戒毒的程序主要有:①公安机关在向戒毒人员宣布强制戒毒决定时,应向戒毒人员说明强制戒毒的性质及有关规定,告知强制戒毒人员应有的权利。②强制戒毒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③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作《强制戒毒决定书》。④戒毒人员对强制戒毒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戒毒人员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的正确排序是( )
A②③④① B③②①④C①③④② D④①③②
70.强制戒毒所的工作内容不包括( )
A教育、治疗 B管理、保护
C组织劳动 D休闲、娱乐
71.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强制戒毒所的,由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担保,经强制戒毒所批准,可以离所,离所期限一般不超过( )日。
A3 B5
C7 D10
72.收容教养的对象是( )
A不满18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
B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
C未成年的一般违法人员
D实施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的未成年人
73.劳动教养的性质是( )
A行政管理方法 B行政处罚
C公安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D刑罚方法
74.( )对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以及审核、聆询、决定、执行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A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B《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C《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D《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
75.对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应坚持( )的原则。
A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B惩罚为主、教育为辅
C教育与惩罚并重 D重在教育
(三)多项选择题
1.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 )
A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B审判
C执行逮捕 D预审和部分刑罚的执行
2.下列属于公安机关基本职权的是( )
A对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刑罚;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暂予监外执行
B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C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D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
3.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有( )
A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C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D依*群众的原则
4.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是( )
A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B对犯罪行为人应该区别对待C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都应给予重视和保护D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5.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坚持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A联合办案 B分工负责C互相配合 D互相制约
6.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必须( )
A重证据B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C严禁刑讯逼供D禁止以非法的方法去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7.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从( )等方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加以保障。
A侦查 B讯问C采取强制措施 D证据
8.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在( )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
A民族自治地方 B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C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D特别行政区
9.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 )
A侦查机关 B监督机关C部分刑罚的执行机关 D审判机关
10.为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应当( )
A互相协作 B互相配合C互相制约 D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11.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根据是( )
A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B外国警察机关与我国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合作协议
C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D按照互惠原则
1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 )进行讯问。
A任何地点
B侦查机关办公地
C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
D犯罪嫌疑人的住处
13.传唤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可以是( )小时。
A6 B12
C24 D48
14.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
A在任何情形下 B除有碍侦查的情形外
C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D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求时
15.( ),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
A在侦查机关立案后 B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
C在侦查机关受理后 D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16.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可以为其( )
A提供法律咨询
B代理申诉、控告C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D与原告人达成和解
17.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地点可以是( )
A实施犯罪行为的场所B证人的住处C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D证人的所在单位
18.证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
A如实提供证据 B有意作伪证C隐匿罪证 D误证
19.勘验、检查主要包括( )
A现场勘验 B物证检验C人身检查 D侦查实验
20.物证检验可由( )进行。
A侦查人员 B指派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C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D医师
21.侦查实验应禁止( )
A造成危险的行为 B侮辱人格的行为C人为重演的行为 D有伤风化的行为
22.侦查人员进行搜查时,应当有( )在场。
A被搜查人 B被搜查人的家属C邻居 D其他见证人
23.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 ),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A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B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C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D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24.侦查机关可以对( )的人身进行检查。
A犯罪嫌疑人 B被害人C被告人 D证人
25.下列哪种物品属于扣押的范围( )
A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物证、书证B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物证、书证
C违禁品D犯罪嫌疑人随身的其他物品
26.扣押物证、书证的清单应当由( )签名或盖章。
A公安局长 B侦查人员C见证人 D持有人
27.鉴定的范围包括( )
A刑事技术鉴定 B人身伤害鉴定C精神病鉴定 D危险品鉴定
28.侦查措施包括( )
A讯问犯罪嫌疑人 B询问证人
C鉴定 D通缉
29.刑事强制措施包括( )
A取保候审 B拘留
C逮捕 D传唤


30.拘传适用的条件是( )
A经过两次传唤
B根据案件情况应予拘传的
C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D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31.拘传适用的对象是( )
A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B被害人
C未被羁押的被告人 D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2.拘传持续的时间可以是( )小时。
A6 B12C24 D48
3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具有(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C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
D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34.取保候审中的保证人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
A有固定的工作 B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C与本案无牵连 D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5.取保候审中,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 )
A缴纳保证金
B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C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D提供证人证言
36.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
A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B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C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所
D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37.取保候审的时间可以是( )个月。
A3 B6
C12 D15
38.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部门
39.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B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C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0.监视居住的时间可以是( )个月。
A3 B6
C9 D12
41.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的是( )A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B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C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D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违法证据的
42.有权决定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的机关有( )
A检察机关 B审判机关C公安机关 D人民政府
4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 )报告。
A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或主任 B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C上级公安机关 D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5 已满18岁的人并具有责任能力的,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86√
87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88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89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受到处罚。
90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91√
92 一人实施了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分别裁决后,将两种处罚相加执行。
93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94 对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中的不满14岁的,不予处罚。
95 教唆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他教唆的行为处罚。
96 教唆不满18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从重处罚。
97√ 98√ 99√100 单位主管人员指使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101√
102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要依法予以追究;反之,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即使以后被发现也不再追究。


103 治安管理处罚追究时效中的“公安机关发现”指的是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04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追究时效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05 劳动教养是行政强制教育措施,不是处罚方法。
106√
107 劳动教养最长的期限是4年。
108√
109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在大陆违法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违法犯罪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不得决定劳动教养。110 劳动教养的时间,从通知收容之日起计算,通知以前先行收容或羁押的,1日折抵劳动教养1日。
111√ 112√
113 对于年龄不满14周岁的卖淫、嫖*人员,可不予收容教育。
114 对外国人(含无国籍人)一般可不实行收容教育,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15√
116 收容教育的期限是6个月至2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117√
118 对拒绝接受教育或不服从管理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可以延长收容教育期限,但实际执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119 强制戒毒是对吸毒人员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120 一般吸毒人员,是指偶尔吸毒或吸毒未形成毒瘾的人员,这类人员一般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无须采取强制戒毒措施。
121 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
122 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计算。
123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限内经专家认定确实解除毒瘾的,强制戒毒所应及时予以解除强制戒毒,由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发给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124√
125 强制戒毒所应允许戒毒人员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
126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离开戒毒所。
127 强制戒毒所应组织戒毒人员参加适度的劳动。
128 收容教养,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129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因毒瘾发作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害行为应当采取必要保护措施,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130√
131 实行收容教养的“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也包括未满14周岁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的人。
(二)单项选择题
1A 2C 3B 4B 5A 6A 7B 8B 9A 10D 11B 12D 13C 14A 15C 16C 17B 18B 19D 20D 21A 22B 23B 24B 25C 26B 27B 28B 29D 30D 31B 32A 33C 34D 35D 36D 37D 38C 39A 40C 41B 42A 43C 44B 45D 46A 47D 48D 49B 50D 51D 52D 53B 54C 55A 56D 57B 58C 59D 60A 61B 62D 63C 64A 65D 66C67A 68C 69B 70D 71A 72B 73C 74D 75A
(三)多项选择题
1ACD 2ABCD 3ABCD 4ACD 5BCD 6ABCD 7ABC 8BC 9AC 10ABD 11ABCD 12CD 13AB 14BC 15BD 16ABC 17BD 18BC 19ABCD 20ABC 21ABD 22ABCD 23ABCD 24AB 25ABC 26BCD 27ABCD 28ABCD 29ABC 30BC 31AC 32AB 33ACD 34ABCD 35BC 36ABD 37ABC 38ABC 39ABD 40AB 41ABC 42AC 43BD 44ABC 45BCD 46BC 47CD 48BC 49ABD 50ABCD 51ABCD 52BCD 53ABCD 54BD 55ABCD 56ABCD 57ABCD 58AC 59BCD 60ABCD 61AD 62ABC 63ACD 64ABCD 65ABCD 66BCD 67CD 68ABCD 69ABD 70ABCD 71AB 72ACD 73ABCD 74BD 75ABCD 76BC 77ABC 78ABCD 79ABCD 80ACD 81ABCD 82ABC 83CD 84AB 85ABCD 86AB 87BC 88ACD 89AB 90BCD 91ABD 92BC 93ABCD 94ABD 95CD 96ACD 97ABCD 98BCD 99ACD 100ABC 101ABC 102BCD 103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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