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这时期我国文化体制的改革主要有以下措施。
198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要求改革全国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在大中城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要精简,重复设置的院团要合并或撤销,对市县专业文艺团体设置也提出了调整的要求。
在文化单位推行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以解决统得过死和吃大锅饭等体制弊端。同时实行了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等改革措施,以解决文化单位出现的经济困境。
在1988年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和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文艺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实行“双轨制”的具体改革意见,即双轨中有一轨为国家扶持的少数全民所有制院团,另一轨为多种所有制的艺术团体。国家主办的全民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要少而精,这些院团应当是代表国家和民族艺术水平的,或带有实验性的,或具有特殊的历史保留价值的,或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由社会各种力量主办。
在这个时期文化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是文化市场的发展和地位得到承认。1987年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进舞会管理的通知》,正式认可营业性舞会等文化娱乐经营性活动。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文化市场的概念,同时明确了文化市场的管理范围、任务、原则和方针。这标志着我国“文化市场”的地位正式得到承认。1989年国务院批准在文化部设置文化市场管理局,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开始建立。
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发表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文化体制的改革在实践中主要围绕几个重点进行了探索:①是深化文化单位的内部改革,根据不同特点,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努力增强生机和活力;②是培育社会主义文化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完善运行机制,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健康、活跃有序地发展,这一时期初步建立起了包括文艺演出市场、电影电视市场、音像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文化旅游市场在内的文化市场体系;③是文化管理部门加大自身改革的力度,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事业的宏观管理;④是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逐步建立了有利于文化单位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保障机制。
这个阶段的文化体制改革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管理。据统计,这一时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中央文化管理部门陆续制定和颁发了200多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或部门规章,涵盖了舞台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文化经济等诸多领域,如《著作权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管理条例》等。
2002年召开了党的十六大,确定了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实施重点更加明确。
2003年7月,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拉开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序幕,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全国有包括北京、重庆、广东、深圳、沈阳、西安、丽江在内的九个省市和39个宣传文化单位参加了改革试点。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为深化改革提供了配套的支持政策。几年来,各试点单位按照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积极推进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也为下一步改革的全面推开提供了借鉴的经验。
2006年1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整个文化领域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目标任务和整体方案。2006年3月28日至30日,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作出了具体的部署。
以下附列文化改革方面的主要文件。
(1)1985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
(2)1987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坚决妥善地做好报纸刊物整顿工作的通知》。
(3)1988年9月6日,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文艺表演团体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4)1989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文艺的若干意见》,《意见》中的第四部分阐述了加快和深化文艺体制改革的问题。
(5)1994年8月25日,国务院令第165号发布《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6)1997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0号发布《出版管理条例》。
(7)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10月2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8)2006年1月12日,中共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