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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研究生院09全日制专业硕士招生简章(2)

2009-03-31 

  一、培养目标

  面向社会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适应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相关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

  参加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应届考生。

  三、招生方式

  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部从报考相近学科专业的普研考生中调剂。因我院2009年招生的全日制专业学位均为工程硕士专业,因此原则上从初试中有数学考试科目的考生中调剂。各研究所将根据考生志愿,优先从报考本研究所相近专业的考生中选拔录取,本所合格生源不足时,从其它招生单位的考生中调剂。具体调剂需求和选拔办法请考生及时同相关研究所联系,或关注研究所网站。

  四、复试及录取办法

  各研究所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普通研究生统一制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复试规则、流程和要求与普研相同,具体由各研究所自定,请考生关注研究所公布的复试规程和有关通知。由于研究所合格生源不足从外单位调入的考生,可分批组织复试,另行划线,但分数线一般不低于本单位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中,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更加侧重于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将重视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与普通研究生一样,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表现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学习年限与证书

  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

  学生学习期满,完成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修满学分,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上述毕业要求,且满足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专业硕士学位。

  六、收费及待遇

  我院2009年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收学费,且享受与普通研究生同等奖助学金等待遇。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地址:北京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49

  联系人:叶老师、刘老师

  电话:010-82649886、88256215

  网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

  E-mail:ao@gucas.ac.cn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0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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