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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础知识(2)(1)

2009-03-08 
第二章股票

    第一节 股票的特征与类型
  一、股票的概述
  (一)股票定义:股份公司发行、证明股东的身份和权益、获取红利和股息的凭证 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获得股息和红利;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权力;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 。股票应载明的事项(格式):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以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董事长的签名
  (二)股票的性质
  有价证券 :财产价值和财产权利的统一表现形式,一方面代表一定量的财产;另一方面可以行使所代表的权利。
  要式证券 :真实全面载明法律(《公司法》)规定内容
  证权证券 :权利的载体,是已经存在的权利的物化表现形式。而设权证券是权利随证券的制作而产生,以证券的制作存在为条件
资本证券 :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资本份额的证券化,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是虚拟资本
综合权利证券 :股票既不是物权证券,也不是债权证券,而是综合权利证券,因为,股东的权利是综合的
  (三)股票的特征
  收益性:是股票最基本的特征,公司的红利和股息大小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股票流
通中的差价收入,又称资本利得。
  风险性:持有股票可能产生的经济利益损失特性。股票的风险和利益不仅并存,而且对称。
  流动性:股票可自由地交易,由于其流动性高的特点,在会计上又称为流动资产
  永久性:股票所载明的权利始终有效,与股份公司的持续期相关联。对股东而言,是长期投资,对公司而言,是稳定的自有资本。
  参与性:股东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的特征,股东通过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来实现参与性。
  二、股票的分类
  (一)按股东享有的权利不同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普通股票:最常见的股票,持有者享有股东最基本的权利义务,其权利大小随公司盈利水平的高低变化,股东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相应地风险也高。 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比,股东在权利义务中附加某些特别的条件:股息固定,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于普通股东
  (二)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记载方式上的差别):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定义:在股票票面和公司股东名册上记名。
  名称规定:自然人姓名,以及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法人名称;更换姓名或名称,应进行变更手续 我国的规定:发起人、授权投资机构以及法人都为记名股票;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
  记名股票出需要股东名册之外,还需要登载以下事项:股东姓名、名称以及住所;所持有的股份数、股票编号;取得股票的日期
  记名股票的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以及代理人
  2、认购股票的款项不一定一次缴足。记名股东与股份公司之间形成了特定关系。
  3、转让相对复杂,或者受到限制。转让必须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程序,必须将受让人的信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遗失股票后,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关系并不消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公司挂失,要求补发新的股票(我国需要经过法院公示环节
  不记名股票 :不记名股票一般留有存根联,包括股票主体(即公司名称、股票代表的股份数)和股息票(用来进行股息结算以及行使增资权利)。《公司法》规定还要登载股票编号以及日期。
  特点:
  1、权利归属股票持有人或占有人,以占有事实为依据;
  2、认购股票需要缴足款项;
  3、转让相对简单,持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4、安全性差,不能办理挂失手续
  (三)按是否用票面金额表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有面额股票
  票面记载金额,这个金额又称之为票面金额、票面价值以及股票面值 ;票面金额一般可以用资本总额除以股份数得到,而很多国家对此直接规定,一般限定最低票面金额,要求同次发行的股票票面金额等同 ;票面金额以国家主币为单位
  特点:明确每一股代表的股权比例;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最低界限为票面金额
  无面额股票
  票面不登载金额,只记载股数以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又被称为比例股票或股份股票 股票仍然有价值,价值的高低取决于股份公司资产的价值,相当多国家仍然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
  特点:第一,发行或转让价格灵活,更加注重股票的实际价值;第二,便于股票分割

             第二节 股票的价值与价格           
  一、股票价值
  (一)股票票面价值 :股票上标明的金额
  (二)账面价值=股票净值=每股净资产: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实际资产的价值,在没有优先股的情况下,等于公司净资产 /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三)清算价值: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 理论上应该与帐面价值一致,前提是清算时的资产实际销售额与财务报表上的帐面价值一致。实际上往往低于前者,一是清算时压价出售,二是发生清算成本
  (四)内在价值 - 理论价值:是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取决于股息收入和市场利率
  二、股票的价格
  股票的价格又称股票行市,只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价格,其价格由价值决定,但股票本身并没有价值,只是因为能够给持有者带来收益(股息和资本利得)。股票交易实际上是对股票未来收益权的转让,价格是对未来收益的评定。
  购买股票的动机是由于能够给持有者带来预期收益,即期值,包括股票的未来股息收入、资本利的以及股本增值收益 ―― 现值理论。
  (一)股票理论价格 = 预期股息 / 必要收益率
  (二)股票市场价格:由价值决定,同时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供求关系是最直接的因素,其它因素都是通过作用于供求关系而影响价格
  三、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
  (一)公司经营状况:公司资产净值 、盈利水平、公司派息政策、股票分割、增资和减资、销售收入 、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化、主要经营者更替、公司改组或合并、意外灾害
  (二)宏观经济因素 :宏观经济因素 、经济增资、经济周期循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市场利率、通货膨胀 、汇率变化、国际收支状况
  (三)政治因素 :战争;证券更迭、领袖更替;政府重大经济政策出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重要法规的颁布;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
  (四)心理因素 :证券市场的心理预期、从众心理
  (五)稳定市场的政策与制度安排
  (六)人为操纵因素

              第三节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一、普通股:
  (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 :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参加股东大会 ;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其他权利:优先认股权 ;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权力表现形式:从公司经营利润中分配股息和红利;获得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分配股息红利的条件:从法律上讲,只能用留存利润支付,不能减少注册资本;无力偿还债务时不能支付股利。从公司的分配决策上讲,对现金的需要、面临的经济环境以及获取资金的能力等。
  分配顺序是:经营收入 ― 纳所得税 ― 弥补亏损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 ― 优先股股利 ― 任意盈余公积金,之后分配股息等。
  分配剩余资产的条件:公司解散清算;分配之前必须支付下列费用:拨付清算费用 - 支付员工工资 - 银行贷款 - 公司债务和其它住债务
普通股票股东的其他权利
  其它权利: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转让股票以及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股份公司增发新股时,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价格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目的是保证股东的持股比例、利益和持股价值。
  对权利的处理方式:行使、转让和放弃 。股东是否拥有权利取决于股票购买时间与股权登记日的关系
  (二) 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照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交纳股金 ,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应该赔偿,不得退股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二、优先股票的内涵
  (一)优先股定义:与普通股票相对称,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优先分配盈利和剩余财产) ,代表着公司的所有权(与普通股票相同)和取得相对固定的股息收入(与债券定期取得债息相同)
  就权利而言,优先股票具有的权利与普通股票具有的基本权利不同,有些权利是优先的,这是指分配权利;有些权利受到限制,如投票表决权等。
  优先股票的意义
  对公司而言,一是可以获取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同时因为其股息固定,又可以减轻利润分配的负担。二是由于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减少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
对投资者而言,从积极意义上讲,收入稳定,而且在清偿财产时顺序也靠前,安全性高;从消极意义上讲,在公司利润高时,不能获得利润分配,收入会低于普通股东。
  优先股票的优先条件
  分配股息的顺序和定额 、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顺序和定额、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股份的条件等
  (二)优先股票的特征
  股息固定:股息在发行股票时就预先确定, 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
  股息分配优先:股息支付发生在普通股票之前。对公司盈利先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其次才是优先股东股息;最后是普通股东股息
  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公司破产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配处在债权人和普通股东之间
  一般无表决权:一般情况下不行使表决权,只有在涉及到股东权益的议案时才能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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