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定义:国际私法的定义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平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1、法则区别说:最初由意大利 巴托鲁斯 使用
2、私国际法:最被由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斯托里在《法律冲突论》提出,法国学者福利克斯在《私国际法或冲突法论》中正式采用
3、国际私法:德国学者谢夫纳在《国际私法的发展》中首先使用
4、冲突法:荷兰学者罗登伯格最先使用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1、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指在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法律关系
2、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A.间接调整: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权利义务
B.直接调整: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一、国际私法范围:
A.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最基本的规范
B.冲突规范以外的但与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和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有关的一些规范纳入国际私法范围
本书认为:国际私法应包括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褓私法规范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二、国际私法的规范
1、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是国际私法产生的一个前提,为直接规范和实体规范
2、冲突规范:间接规范
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4、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程序规范或间接规范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国内法渊源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司法解释
二、国际法渊源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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