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程序。
(一)封存患者病历前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
2.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
3.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4.迅速与科领导、医务处(晚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
【程序】
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 → 保管好病历 → 及时准确记录 →备齐病历资料 → 迅速与医务处或总值班联系
(二)关于封存患者病历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 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 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
4. 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 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 h内据实补齐。
【程序】
提出申请 → 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 → 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复印件 → 医务处保管 → 抢救病历6 h内补齐
(三)关于封存反应标本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
2.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同时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
3.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需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4.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
5.封存标本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到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8.对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
9.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科室要对血液立即进行封存保留,并向医务处汇报,同时通知医院血库,由院方与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联系。
【程序】
发生不良后果 → 当场将标本保存 → 向分管部门报告 → 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实物 → 加盖科室图章 → 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 → 医务处保管 → 标本需进行检验时 → 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或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封存标本启封时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 → 疑似输血反应 → 封存保留血液 → 与供血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