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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1)

2008-11-18 

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

鲁招委[2008]16号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各成人高校:
  现将《山东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山东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2号)和《山东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鲁招委[2008]13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2008年成人高校网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保证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及机构设置
  为做好2008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决定成立山东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录取工作在山东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2008年山东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纪检监察、行政保卫三个组,各组职责范围如下:
  (一)录取组
  录取组下设投档室、录检室、计划室、系统室、综合室。
  投档室负责录取投档管理, 远程网上录取系统的维护和整个录取流程的计算机管理,及时向网上录取领导小组提供招生录取有关统计资料。
  录检室负责核对招生院校的录取计划,退、录考生的审查监督,及时向网上录取领导小组提供高校特殊情况的报告,录取进程中有关材料的保管,受学校委托代录新生,收发招生学校传真报告及电子邮件,审核向社会发布的录取信息。
  计划室负责招生院校招生计划的核对、调整,录取结束时的计划审核。
  按照教育部要求,今年招生计划的调整一律通过网上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学校提交申请-计划调出省的省级招办审核申请-学校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转入计划的省级招办接收计划。
  系统室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远程网上录取系统网络的维护和管理,保证网络和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提供现场各部门及各远程网络录取院校的技术支持。
  综合室负责整理邮寄新生录取表格、加盖印章并落实有关录取费用的收取情况、个别档案材料的复查等工作;负责安排新闻宣传工作。
  (二)纪检监察组
  负责检查监督院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其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执行政策、遵守纪律情况,受理举报电话、举报信、调查处理违纪事件和个人。
  (三)行政保卫组
  负责录取工作的后勤保障,录取现场的安全保卫,录取中的物资供应以及交通安排等,发放并检查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的证件,保证录取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与照顾政策
  (一)我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层次按科类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分数线另行通知)。
  (二)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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