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部分要点
1、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定义:(第一段)
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衡量标准:(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
3、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准则:(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进口国法规要求)
4、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
5、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对象主要完成两方面工作:(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
6、检验检疫业务内容:(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
7、《商检法》何时、何机关通过。《商检法》何时、经何机关修正。
8、《商检法实施条例》何时、经何机关批准发布实施。
9、《动植检法》何时、经何机关通过。
10、《动植检法实施条例》何时、经何机关批准发布实施。
11、《卫检法》何时、经何机关通过。
12、《卫检法实施细则》何时、经何机关批准发布实施。
13、为什么要“三检合一”。(三个需要)
14、何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5、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什么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主管全国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
1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何时正式成立。由何机构合并组成。
17、国家质检总局成立的同时,还成立了两个什么委员会,其职责分别是什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国家认证、认可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18、国家质检总局成立的意义。(两个需要)
19、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国家颁布了哪几部法律,从根本上确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四部法律)
体现为四法规定了检验检疫的重要内容:(六项)
(1)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2)责任范围
(3)授权执法机关和管理权限
(4)检验检疫的执法程序
(5)执法监督
(6)法律责任
20、法律授权确定执法的主体。四法分别做出明确规定。而检验检疫对四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则源1998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体制改革,“三检合一”后的新机构继承了原来商检、动植检、卫检机构的执法授权,成为四个法律共同的授权执法部门。
21、检验检疫部门实行什么样的领导体制:(垂直领导)
22、检验检疫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是由来检验检疫的两个特点确定的。一是检验检疫的涉外性质;一是检验检疫的技术很强的特点。
23、形成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奠定了依法施检的执法基础
24、我国现已与多少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检验检疫协议:(20多)
25、具有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