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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要点整理

2008-10-05 
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1、不动产特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 ...
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1、不动产特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意义: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安全减少交易成本;为房地产管理奠定基础;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初始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新建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权属转让、变更、他项权利等登记、核实、确权和发证工作以及房地产灭失、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的注销工作。都是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的经常性任务。

  将分散的各个管理环节中的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权属登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管理信息系统整合。

  4、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原则: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为同一人;属地管理原则,房地产权利人也只能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是指用法律手段对房地产进行登记,审查确认产权,核发权属证书,办理权属的转移、变更的行为。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类型有:契据登记制,登记机关只进行形式审查,登记只有公示力没有公信力;产权登记制,又可分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权利登记制中登记机关进行实质性审查。

  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外,不动产权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按件收费。

  登记机构的查验时可以实地查看,但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登记机构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5、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管理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档案,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录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不一致除非有证据表明是不动产登记簿的错误,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若是法院仲裁或政府征收决定的以法律文书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受赠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若是订有合同使物权发生变化的,自合同成立时发生效力。

  6、登记的方式有:变更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是对原登记权利的涂销同时对真正权利进行登记。若登记有错误的,原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可以进行变更登记,原权利人若不同意的可以进行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预告登记是为了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7、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分别在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当事人对房地产权利的取得、变更、丧失均须进行依法登记,不经登记,不具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都要进行权属登记,甚至地域范围已扩大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有:总登记,总登记应在政府规定的登记期限开始之日起30日内发布公告;初始土地登记;房屋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房屋转移登记,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房屋变更登记,如房地产的权利人名称变更、现状改变、用途变更、房屋翻建改建扩建、房屋部分拆除而进行房屋变更进行的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当房地产设定抵押、典当而进行的他项权利登记;房地产注销登记,当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而要进行的注销登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没有办理注销的,由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

  初始登记,自房屋竣工后90日内提出申请。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注销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都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

  8、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受理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由房屋所有权人提出,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房屋所有人和他项权人共同申请,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或不予登记的,要书面通知权利人或申请人;权属审核,一般采用“三审定案”的方法,初审工作要到现场查勘,复审一般不要到现场调查,最后是审批;公告,公告是对有可能有产权异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公告不是必经程序,有必要时才进行公告;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终审批准之日就是核准登记之日,终审要指定专人负责,核对人员要签字以示负责,收到登记费用一般包括登记费和权证工本费,发证时领证人和发证人都应在审批表上签字并注明发证日期。

  登记发证期限: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为30日;注销登记为15日。

  9、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产权证上产别为“私产”,注记为“房改出售的成本价房”。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的,产权证上产别为“私产(部分产权)”,注记为“房改出售的标准价房,产权比例……”,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产权来源为“房改售房”。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对于其代管的房屋或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予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商品房初始登记可以先采用备案方法,后购买客户凭购房合同和发票直接办理房产交易和转移登记手续。不允许以1平方米的方式进行实为融资的销售。

  原先有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在房屋交付和竣工时,当事人应在申请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是时,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有:申报不实的;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权利灭失的,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不实的。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做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证书或公告其作废。

  10、登记收费标准有登记费和工本费,登记费中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到的房产测绘费用。住房是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注销登记不收费,工本费中核发一本的免于收费,一个以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书时,每增加一本收10元。权利人丢失或损坏证书的,申请补办证书的及更换证书的,也是每本收10元。

  11、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以及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对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已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都可以进行查询。

  信息可以分为;公开查询信息,任何人都可以公开查询,如房屋自然状况、房屋权利状况;限制查询信息,主要是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只有房屋权利人或其受托人、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国家司法机关查询与案件有关的、公证仲裁机构查询与公证仲裁事项有关的,仲裁诉讼当事人查询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有关的、涉及国家安全军事保密的可以查询。查询时要有相应的资格身份证明和相应单位机构出具的证明和材料。

  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但无法查询、尚未进行登记、资料不存在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

  查询人本人不能直接接触原始登记凭证。在指定场所查询,不得损坏查询设备。缴纳查询费用。

  12、房地产档案资料是由房地产平面图、房地产有关证明和文件、房地产卡片、房地产登记簿册组成,其中证明和文件主要记录和反映房地产权利人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状况的历史演变和房地产权属纠纷和处理结果及其过程等方面的情况。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特点:专业性、动态性、真实性、完整性(房地结合和图档结合)、价值性、法律性。房地产权属档案业务管理的内容: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编研、统计、异动管理、利用。

  13、房地产测绘包括房地产基础测绘和房地产项目测绘两种。

  房地产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①房地产面积测算均指水平投影面积的测算②各类面积测算必须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③边长以米为单位,取至0.01米,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平方米④使用合格的卷尺⑤楼层高度指垂直距离。房地产面积测算的方法有:解析法和图解法。房屋面积一般采用几何图形法,用地面积采用界址点坐标法和图解法测算。解析法以实地测量的数据为基础,图解法以已有的图测算。

  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屋的建筑面积。它不同于房屋使用面积(房屋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有全部计算的,计算一半的也有不计算的。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由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封闭阳台建筑面积全部计算,未封闭阳台建筑面积按一半计算。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有:幢共有建筑面积、功能共有建筑面积、本层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双方有合法的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规定计算。没有文件或协议的,按相关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住宅楼按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商住搂分为住宅部分和商业部分,对于住宅部分先将整幢分摊部分分给住宅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作为总的分摊共有部分进行分摊。对于商业部分则是将整幢分摊部分分给商业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商业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至各层,然后再加上各层应分摊的共有面积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再按各层各套中的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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