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物权
生活解释:物权,通俗地说,一头牛属于你,你可以用它来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使用,也可以杀掉卖牛肉。这种支配的权利是排他的,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你。
理论解释: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no.2 所有权
生活解释:你拥有一栋房屋,你可以自己使用;可以出租给别人,收取房租;也可以转手卖给他人。这就是你对这栋房屋的所有权。
理论解释: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no.3 用益物权
生活解释:麦当劳租用别人的房屋进行经营,它依法享有对租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它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也就是说麦当劳拥有的是房屋的用益物权。
理论解释: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另外,国家对个人不动产进行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no.4 担保物权
生活解释: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6万元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丙承担的是物的担保以外的担保责任。
理论解释:担保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no.5 不动产
生活解释:甲买了乙的一套房屋,在变更产权登记之前,乙又将房屋卖给了丙,且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尽管甲与乙房屋买卖合同在先,但是不得对抗丙对房屋的合法拥有。
理论解释: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应当以登记为要件,不登记,不动产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权利皆无从谈起。
no.6 动产
生活解释:张三有一张桌子,想卖给李四,不管价钱是怎么商定的,桌子所有权的转移,是以桌子交付给李四时为准。
再比如,甲卖给乙一头牛,双方约定好价钱,尚未给付价款的情况下,甲就将牛交给乙。当天夜里,雷电将此牛击死,乙应该对牛的死亡承担责任,因为牛的所有权以交付而发生转移。
理论解释:动产,顾名思义,就是可以活动的财产。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和动产质权的设立等,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no.7 共有
生活解释: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再比如,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无须经任何人同意。这就是按份共有。
理论解释: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共同共有则是,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no.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生活解释:南京某城市花园是南京市鼓楼区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1998年9月,开发商申报时,南京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位/户,非机动车2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也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37个车位,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管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
2003年6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向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院判决:开发商将小区地下停车库移交给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并由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这起案例就涉及了物权法草案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理论解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因多层、高层建筑物的出现,各人对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电梯、过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草案)》中对百姓关注的会所、车位的归属,作出原则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了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no.9 孳息
生活解释:天然孳息是指,母牛生的小牛、果树上结的果子等。法定孳息是指,银行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理论解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没有用益物权人的,由所有权人取得,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no.10 相邻权
生活解释:张三有一块土地,他完全有权禁止其他人进入自己的土地,但是李四若不经过张三的土地就不能到达自己的土地,张三就应该给李四提供必要的便利。当然,李四应当尽量避免给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张三造成损害,如造成损害,应当给予赔偿。不动产权利人包括不动产权利人张三以及租用张三土地的其他人。
理论解释: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注册税务师《税法ⅰ》考试时间为分钟,试卷满分140分,合格标准分84分。历年来,试题题型包括四大类: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从2004-2007年考题分析,《税法ⅰ》试卷的命题具有一些明显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题型题量稳定,题型风格迥异
《税法ⅰ》试卷的题型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客观题共70题,分值100分;主观题共4题,分值40分。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主观题包括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总题型格局多年不变。
注册税务师《税法ⅰ》考试各题型分值分布如下:
单项选择题通常是40题,每小题1分,共计40分,每题4个备选答案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此类题型是各类题型中难度最低的,题目设置相对较为容易。多项选择题通常是30题,每小题2分,共计60分,每题4个备选答案中有2-4个正确答案,至少有一个错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错选,本题不得分,但少选但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可得0.5分。相对于单项选择题而言,多项选择题难度有所增加,选项容易相互混淆,需要考生在对有关内容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认真辨析后,再做出正确选择。上述两类题型常见两类设题方法:第一,直接考核政策本身。客观题是一些定性方面题目,在记忆方面考查较多,由于政策本身非常简单,有时会出现政策之外的考点,如政策出台时间、失效的时间、适用条件等,这就会让复习不到的考生感觉到试题"出偏"了。第二,直接考核政策应用。这类考试题就是常说的"客观题中的计算题".近几年的考试中,通常会在以客观题型考核计算,并在计算过程中设置3-5个考点,大大地增大了考试的难度。
计算题通常是2题,每小题1分,采用多步提问、分步回答的方式,无需列出计算步骤,而是将计算步骤体现在提问当中;综合分析题通常是2题,每小题1分,两类题型共计40分。这类题型的特点是业务量大、题干描述复杂、涉及税种多,甚至还会与会计知识、法律知识等相关,试卷命题经常体现出综合性,是难度最大的题型。
二、考试覆盖面广,重点反复设题
从历年考试看,《税法ⅰ》考题覆盖面较广,知识点较为分散,出题范围覆盖了教材各章节。《税法ⅰ》教材内容有8章,分别介绍了税法基本原理和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每一章节都有考题涉及,各章各节均有题点。
虽然试题范围广,但就历年《税法ⅰ》试卷来看,重点章节还是比较突出,考核点相对集中,考核重点包括税法基本原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章节,尤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流转三税是历年考试的重点。
一般而言,《税法ⅰ》考试中,客观题是每一章都有考题,而主观题则是重点突出,侧重于考查那些税源大,与实际联系紧密的主体税种。要顺利通过考试,考生应充分重视客观题,力争多得分数;主观题重点考查综合性和实务性,考生要尽量少失分。
三、各章内重点突出,各章间关联度高
在《税法ⅰ》各章节中,重点内容亦非常突出,如第二章增值税中,销项税额的计算、计项税额的确定等内容,是要求考生必须掌握、考试必然设题的非常重要的内容,这样的内容既可以出现简单的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也可以出现复杂的计算题和综合题,在所有题型中均可出现,每章内的重点内容非常明确。
注册税务师考试是执业资格的考试,它要求通过者必须具备从事注册税务师工作的能力,因此,《税法ⅰ》考试中试题各个税种综合命题,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等题型中有将不同考点合在一起考的趋势,特别是小税种与小税种,小税种与主要税种,主要税种之间的综合命题越来越常见,综合程度明显提高,难度也就越大。
四、计算题量逐年增大,应用性逐年增强
近年来,《税法ⅰ》试题中计算题量较大,单选题和多选题都包含一定量的计算题,计算题和综合题主要以计算题为主,且题干条件众多,有效与无效信息并存,需要回答的问题很多,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考生更多的答题时间,相对也提高了答题难度。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指导思想之一是考察考生运用多项政策规定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由于命题的专家来自政策研究制定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和高等教育院校,因此命题的综合性和实务性必将是考试的主要方向。因此,《税法ⅰ》考题在理论联系实际上很下功夫,考试内容密切联系实际,实务操作性增加,在某种意义上,考试的重点和难点事实上也是实际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五、过时政策较少,新增政策必考
《税法i》教材是考试的基础,考题范围一般不会超出教材内容,即使教材中涉及的一些税收政策在教材出版后、考试前发生变化,试题也会遵循一般原则,避免题目与教材出现冲突的现象;如果教材中内容与现行税收政策有明显差异,试题一般也会适时回避。
另外,教材中的新增政策往往是关键考点,除非像企业所得税那样直接改变了税种的计算因素,大部分新增政策都是在已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的补充或修订,一般不会影响税种的计算与运用,这类新增考点大都会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如非典时期的优惠政策、奥运会的优惠政策;而涉及到重点税种的复杂政策,常常会直接体现在计算题和综合题型中,这就验证了注册税务师以考试来带动学习、促使考生掌握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