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类别: 08年注册税务师《税法ⅱ》冲刺班讲义 rar压缩文件/word文档 资料下载: 点击这里下载
2008年《税法ⅱ》冲刺班讲义
一、历年试题回顾及分析
注册税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ⅱ》是《税法ⅰ》的续篇,要求考生掌握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等各税种的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和申报缴纳,其中,所得税是考试中最为重要的内容,考生应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总结规律,掌握重点和难点问题。
近几年来,历年考试都是四种题型。单选题和多选题各章均有涉及;计算题主要集中在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两个税种上,但1999年的考试中曾出现过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题;综合分析题主要在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上(2008年可能会有例外),但1999年的考试中曾出现过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分析题。
考试题型、题型(最近三年考试情况为例)
题 型 单 选 多 选 计 算 综合分析题 合 计
题 量 40题 30题 2大题(每题4小题) 2大题(每题6小题) 90小题
分 值 40分 60分 16分 24分 140分
及格率 总分140分 及格线84分
近三年《税法ⅱ》通过率情况
年 份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全国通过率 22.03% 24.98% 20%左右
二、教材变化情况
2008年的《税法ⅱ》教材在章节上变化不大,主要是根据税收政策的调整而对教材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教材的变化主要有:
第一章企业所得税:主要调整内容:增加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
第六章车船税:删除了原车船使用税的内容,增加了新车船税的内容;
其他各章主要是原有错漏之处的调整。
三、重点章节
《税法ⅱ》科目的八章内容可按重要程度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第一、二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除1999年外,这三个税种的分数之和每年都超过100分,2002年更是达到114分。
第二层次:第三、四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土地增值税2001年和2002年分数明显减少,印花税每年的分数都在15分左右。
第三层次:第五、六、七、八章,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四章分数之和每年均不超过20分,2002年最低,两章分数之和为9分。
四、命题趋势
综合近几年的考试情况,对命题趋势分析如下:
1、全面考核,重点突出
试题覆盖了考试大纲的全部内容,章章有题,每一个税种每年都会考到,但重点比较突出。
2、偏重实务
所得税业务是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实务,试题设计也突出这一点,即便是不太重要的章节,测试内容也是以实务为主。
3、税种内容和题型预测
综合分析题今年估计不会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为主,主要考虑到今年是“两税合并”后教材的过渡期,且新所得税法这一节只是简单的税法介绍,其中并未反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而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开始均已废止,再出此类大题,意义不大。为此,在今年出企业所得税的大型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的概率会很小。今年的综合分析题出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小税种题目的可能性会很大。
计算题估计在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中出题。对于个人所得税,考生除了掌握各应税所得项目的计算规定外,应特别注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计税规定。
单选题和多选题一般侧重于各税种的征税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由于本年度教材内容变化较大,所以应特别注意新增加内容的掌握。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本章今年比较特殊,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原企业所得税”(以往第一章)、第二部分“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往第二章);新增第三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但内容很简单。
第一部分 原企业所得税
2003~2005三年,本章平均每年46分。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了解)
第二节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一、征税对象
内容: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得
范围: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二、纳税人
(一)类型: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
(二)纳税人条件: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建立独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
(三)特殊纳税人
第三节 税率
一、基本规定:33%比例税率
二、优惠税率:18%和27%二档
共三种适用税率
年应纳所得额 税率
3万元以下 18%
3-10万元 27%
10万元以上 33%
确定税率时需注意的问题:先补亏,再确定税率。即:
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例题】某企业2006年度亏损6万元,2007年度会计账面利润14万元,假设各项成本费用均未超标准。则2007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14-6)×27%=2.16(万元)
【例题】某企业2006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额为220万元,2007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26万元。年度终了,主管税务机关在对该企业汇算清缴时,经检查核实,该企业2007年度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为252万元。
应缴所得税=(226-220)×27%=1.62(万元)
汇算清缴应补所得税=(252-220)×33%-1.62=8.94(万元)
上述计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补税结果不是8.58万元[(252-226)×33%],还需要计算6万元(226-220)应补缴的所得税0.36万元[6×(33%-27%)]。因为如果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2万元,弥补上年度亏损220万元后,余额为32万元,超过10万元,不能适用27%的低税率。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包括基本收入7项,特殊收入28项
(一)基本收入(7项):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特殊收入(28项):
1、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另有规定外,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另有规定指有指明用途的)
以上所指流转税不包括增值税,即:出口退回的增值税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出口退回的消费税税额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2、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