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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外教劳动合同

2015-07-30 
 甲方必须有聘专资格证书,必须在外教到学校后2周内与其签定国家外专局标准合同并为其办理相关签证,居留证,专家证等手续。

  甲方:

  乙方: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必须有聘专资格证书,必须在外教到学校后2周内与其签定国家外专局标准合同并为其办理相关签证,居留证,专家证等手续。

  向外教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3、对外教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向外教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以国家外专局标准为依据 )。

  5、配备合作共事人员,协助教学管理和生活指导工作。

  6、按时支付外教的报酬,严格按合同兑现外教的所有待遇。

  7、按时结算本中心服务费用。

  三、乙方的义务:

  按甲方学校(企业)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外教。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外事工作进行协查和评估。

  合同期间免费为甲方提供外事咨询。

  四、服务费的收取:

  本次服务共为甲方聘请外教(?)名。甲方需在外国专家(外教)到甲方单位(学校)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

  服务费未按时支付,所产生的滞纳金按每天2%额外支付.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六、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诉讼费由违反合同方支付。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范本三

  聘方: 受聘方:

  聘期:20 年9月1日至20 年6月30日,总计约10个月。(不包括暑假)

  本合同附件为国家外国专家局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义务与责任:

  1.积极与受聘方合作,使受聘方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2.向受聘方提供完成其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材及教具。

  3.在受聘方到达学校后,聘方应及时向受聘方说明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要求和教学目标。

  4.为受聘方安排一名合作教师,帮助沟通其与聘方的联系。若聘方有教学计划、教学时间等有关工作事项的任何调整和改变,合作教师应及时通知受聘方,并作出合理的解释;若受聘方在生活上或工作上有什么要求和建议,合作教师同样应及时向聘方反映,聘方将在合理长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5.聘方每月20日前按时支付受聘方工资(____元/ ____小时每月)。

  6.学期结束时,若无特殊情况,,聘方应根据受聘方的请求,在其工资总额的70%的限度内,帮助受聘方将其所持人民币兑换成外币。

  7.向受聘方提供二室一厅住房一套,带厨卫。房间配置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微波炉、电话(可拨打国际长途)等家用电器以及床、沙发、餐桌椅等必要傢俱。

  8.向受聘方提供教学用电脑一台(可联网),打印机一部。

  9.应聘方要求可向受聘方免费提供每周2小时的汉语课。

  10.向受聘方提供5000元的医疗保险。

  11.每学期结束时向受聘方支付1100元旅游津贴。

  12.聘方负担受聘方本人一次的国际往返旅费,包括飞机票、火车票等。在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聘方将支付上述旅费的50%,剩余部分将在合同完成后支付。

  13.负责办理受聘方来华所需的工作签证、居留证、专家证并承担其费用。

  受聘方义务与责任: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时间,按学校有关规定,与中国教师享受相同的休假。

  2.受聘方应尽最大努力向学生提供最好的教育,并帮助学生学好语言。

  3.根据聘方的教学要求,拟定书面教学计划及提纲,在开学两周内交给聘方。

  4.完成聘方安排的每周____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同时每周应邀参加一次英语角活动。

  5.受聘方应积极参加聘方的教研室活动,探讨英语教学的理论和实践;接受聘方的教学检查和评估,认真听取聘方学生的教学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教学;每学期向聘方提交一份书面的教学评估报告。

  6.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须先向外事办和英语系请假。每学期请假天数累计不超过5天,病假除外。

  7.若受聘方要离开聘方所在城市,应事先通知聘方外事办。

  8.受聘方若受其他单位邀请讲学,须经过外事办同意方可进行。

  9.未经聘方允许,受聘方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它劳务。

  10.如有外来留宿人员,须先向外事办说明并进行登记。

  11。受聘方对公寓中所配置的一切物品,包括傢俱、家用电器(电视、冰箱、空调等)、电脑等须加以爱护,不得人为损坏,否则需照价赔偿。

  12.电话费、网费由受聘方自己负担。合同结束时,受聘方必须交清一切费用方可离开。以上费用未交清前,聘方有权在其旅游津贴中扣除。

  其它条款将遵从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的合同,如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违约金;仲裁等等。

  聘方: 受聘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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