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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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二〇一三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切实改进作风、服务群众,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公正司法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深入推进平安xxxx建设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不断完善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快速反应、案件指导和侦查引导机制,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7人、起诉169人。针对我县首例制售毒豆芽案件,仅用24小时即对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并通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公诉案件观摩庭,给予被告人以严厉的刑事处罚,快速消除该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规范案件办理标准,合理运用附条件不起诉、不捕释法说理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不批捕10人,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根据未成年人孙某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的事实,召开不捕释法说理会,并邀请县人大、政协、政法委的相关负责人及人民监督员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和公开评议,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后经检委会研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延安电视台就此案制作了专题教育片在《政法影像》栏目播出,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在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重心和决策部署,积极整合内部资源,调整侦查模式,突破案件的能力明显增强,查办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上升50%。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件1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件11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大案1件,查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4人,挽回经济损失19.97万元,目前已全部审结完毕。办案中坚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行电子笔录,依法保障了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党委领导,认真落实《陕西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和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6次,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12场次,帮助发案单位完善监管制度、落实预防措施15项。并向县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赠送了警示教育台历,与县电视台合作播放警示教育片,促进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有效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充分发挥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职务犯罪预防培训中心的作用,不断拓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辐射区域,为我县及洛川、宜川、铜川等周边市、县的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千余人进行廉政教育,将我县的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
三、大力开展诉讼监督,司法权威与公正得到有力维护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漏捕漏诉等问题。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件,撤案1件。依法追捕10人,追诉12人,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96件次。审判监督,重点监督纠正量刑畸重畸轻等问题。依法提出量刑建议115人次,列席审委会36次,依法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15件次。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2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法活动依法提出检察建议22份。审查受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2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均得到采纳;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6起申诉案件当事人,做好服判息诉与和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监督,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13次,办理狱内又犯罪案件4人,依法撤销90名罪犯的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资格,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各类违法情况126件次,有力的维护了监管秩序。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联合公安、质监、人社、食药、卫生等执法部门,在食品药品、涉农惠农、环境资源、劳动保障等领域,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大排查”活动,推动民生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立足社区矫正,不断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帮教工作。注重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邀请心理咨询师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过、消除心理障碍,从而更好地回归和融入社会。
四、全面推进检察队伍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