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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陈xx,女,汉族,1963年6月17日,住西安市***街*号**大厦*号楼***苑*层*室,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x被申请人:陕西**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安市***街*号法定代表人:刘**执行请求:
1、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1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50元;
2、被申请人继续履行补充协议约定义务。
3、被申请人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业经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8日作出(2012)莲民三初字第00937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该判决。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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