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不是什么大错,或者干脆就不是错,他能短时期内克服是个知错能改的好孩子,绝对不是“说明书”的功劳。“升了大学”后,这个孩子往“说明书”上贴金(假如他的话不是魏书生编造的)极有可能是随口那么一说。倒是有这样三点值得注意:一是这个孩子三次写说明书都是因为问别人题目,如此也要写500字,合理吗?二是那个班长三次“伸出5个指头”,对于班长来说有一种权力运用的快意,于那位讲话者无疑是一种恐怖行为,教育是一种生命的舒展,而不是战战兢兢。三是,500字,之所以对孩子们有“震慑力”,因为这500字实在是难以凑数,在“凑数”的过程中要不断忍受心灵的煎熬,这种貌似人道的“说明书”在对学生心理的戕害绝不亚于一巴掌!魏老师到底让学生写什么呢?他是这样作指导的:要求在说明书中基本使用心理描写的表达方法,描绘出心理活动的3张照片,每张照片上都有两种思想在争论。第一张照片,犯错误前,两种思想怎么争论;第二张照片,边犯错误,两种思想边怎样交战;第三张照片,犯错误之后,两种思想作何感想。这哪里是犯错误,分明是犯罪了。其实孩子们即使犯错,也是冲动性居多,刻意计划极少,何来两种思想的“争论”呢?这三个过程又难为孩子们一把,但魏老师说了,孩子们又不得不去做,只好“从灵魂深处挖掘”了。“不挖”也没关系,魏老师又说了:写说明书不一定非要说自己有错误,如果认为自己做得有理,做得正确,那就完全可以向自己的内心深处寻找辩护律师,说明自己这样做的根据和对己对人的益处。在魏老师几十年的教学生涯中,我不知道有没有学生“向自己的内心深处寻找辩护律师”,我怕不多,因为学生怕“认识不深刻”,重写。那可不就是500字能解决的了。总让我想起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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