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突出重点,形成示范。根据商务部制定的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达标规范”标准,创建达标的零售企业必须达到相关节能标准;对尚未达到节能降耗标准的要及时补课。在节电、节水、节气等方面,发挥达标企业的示范作用。
(八)总结交流,评比先进。年终针对企业开展总结交流、评比先进活动,对节能降耗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制度,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务必使节能降耗取得实效,全面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节能降耗工作总结范文二
“十一五”期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一三四八”战略,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镇节能减排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级有关部门的认真指导下,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加快资源有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加大节能减排整治力度,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有效地实现了“十一五”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现将我镇“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节能减排管理体制。
为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我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成立了由镇长亲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的镇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农业综合站、水利水土保持站、林业站以及16家企业和18个行政村村委会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了办公室,办公室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了节能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节能管理中的职责,并建立了反馈机制。领导小组在“十一五”期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东坑镇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我镇节能工作的办法和制度,确保我镇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建立节能目标责任考评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建立完善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作为当前节能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根据景宁县“十一五”节能减排意见及镇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责任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镇“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并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到用能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与全镇16家企业、18个行政村分别签订了《责任书》,做到层层有指标,逐级抓落实。同时,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引进技术,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能源结构
“十一五”期间,为实现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我镇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在具体的节能减排工作中,强调利用技术改革契机,优化产业结构,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能力,并取得节能减排的重大突破。以景宁正一不锈钢管有限公司为例,“十一五”期间建立了20米智能滚动底辊炉,在原来用煤基础上,每年可以减少350多吨标煤。各高耗能企业引进退火炉设备,退火炉是一种新型换热设备,是节能型周期式作业炉,超节能结构,采用纤维结构,节电60%。在农村,积极推广沼气建设,东坑镇目前已建好400多口沼气池,按每产一年6-8瓶液化汽,一年可以减少2400-3200瓶液化汽。
四、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节能意识。
“十一五”期间我镇以座谈会和竞赛的形式多次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和培训工作,调动各方节能减排积极性,提高了各企事业单位、各行政村的节能减排意识,取得良好效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落实提供了思想基础。同时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在“节能宣传周”和“节能减排宣传月”活动中,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利用悬挂巨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节能减排知识,增强了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
五、存在问题
1、部分企业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单位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企业不能正确认识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节能减排作为软指标,推进力度不够。部分企业管理方式较为粗放,节能减排意识比较淡漠,制度不完善,节能减排还未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2、节能减排工作尚未形成合力。个别企业节能减排责任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给节能减排工作造成消极影响;个别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迫于产能提升和经济发展压力,受资金和技术等条件制约,缺乏有效的节能减排措施。
六、“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十二五”是节能减排工作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搞好节能减排工作,我镇将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提高认识。“十一五”期间,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监察机关都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这些会议和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及时作出具体安排。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配合并督促有关部门下大力气,下真功夫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要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统筹已部署的相关工作。
2、强化督查。各村各单位的监察工作要在镇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以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督检查,主要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通过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我镇“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
3、建立和完善体系。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实现景宁县“十二五”节能目标和污染物减排目标,督促各村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符合我镇特点的节能减排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并跟踪检查了解三个体系的执行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各村各部门认真落实节能环保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推动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使节能减排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对三个体系建设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和搞弄虚作假的,要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注重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不断完善联合检查、办案和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共同解决节能减排问题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