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县级鉴定
(一)申请
因实行计划生育,自愿或在国家指导下接受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后留下有关不良后果者,可向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书面申请节育并发症鉴定。
要求提供材料:
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时间、地点、受术单位,术后不适症状、有关检查治疗材料以及临床诊断证明。
(二)组织鉴定
1.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将以上材料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县(区)、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提交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
2.市县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组织专家对申请对象进行鉴定。包括体检查、辅助检查、住院治疗观察及必要的社会调查等。
3.专家集体讨论,做出鉴定结论。
4.出具书面鉴定书,通知申请单位和申请者本人。
二、省级鉴定
市县鉴定组对鉴定有疑难的、对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司法机关要求复议的或申请人对市县鉴定组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省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申请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计划生育申请表
申
请
人姓 名性别出生年 月
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生育
状况男 女
申
请
理
由
措落
施实
情节
况育实施手术单位
手术科类
手术时间
道单
计位
生或
办乡
意镇
见街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计市
生县
部区
门人
意口
见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附:临床检查、医学诊断证明及治疗资料等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委托书
省(市、县)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
因落实 手术或对 市县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的鉴定结论不服,要求(重新)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根据《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鉴定条件,特委托你们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表(复印件)
(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海南省(市、县)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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