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教育中心工作,以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举,不断开创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督政工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1.做好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准备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查自评,做好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育质量等相关数据的统计、监测,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做好准备工作。
2.迎接省教育工作示范区复查。根据省教育工作示范区评估标准,指导督查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整改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复查。
3.迎接省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市教育目标绩效考核。督导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指标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强化各街道办事处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根据区委、区政府综合考核要求,结合全区教育年度工作重点,研究制定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加强过程监督和年终考核,推进街道教育工作再上新水平。
5.抓好区普通教育、职成教育、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联合区政府督查室督查各单位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并重点督查学前教育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加强督学工作,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6.开展学校发展社会化评价。制定实施《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学校发展社会化评价的意见》,利用网络平台,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发展社会化评价机制,多方位、多层面了解、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7.抓好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自评和申报,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8.做好局属各单位、各街道教委办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研究制定局属各单位、各街道教委办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意见及考核细则,实行工作目标进展情况过程性检查督导与年终实地测评考核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9.做好办学(园)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继续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园)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充分调动学校、幼儿园依法办学(园)、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保障学校、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落实和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推动区域内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对2012年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10.加强办学行为经常性督导。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办学行为经常和随机性督导,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全面规范办学行为。
11.做好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对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阳光亮眼”计划进行专项督导。
三、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能力
12.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出台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和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政府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方案》,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自评和报告制度。
13.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推动教育督导工作科学发展。健全督学学习调研制度,针对我区教育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建议和措施,为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落实好教育督导结果公示和问题整改跟踪验证制度,完善教育督导表彰激励机制。
14.完善教育督导队伍,不断提高督学业务素质。完善督学队伍结构,充实专职督学力量;举办督学培训班,评选表彰先进督学。组织全区专兼职督学到教育督导工作先进地区考察学习,进一步提高督学的理论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督学督导在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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