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行政划拨用地价格,促进城市经营良性循环。由于征地、拆迁、安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增加,新城区原行政划拨用地25万元/亩已无法平衡土地成本,应提高行政土地划拨价,扭转城市亏本经营状况,促进城市经营良性循环。
(四)适当调整规划,加快新城区建设。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尽快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将大南茂片区纳入总体规划。根据**城市的用地实际,对1号路以下的片区和黎山公园等原先确定的规划重新进行用地性质调整,并分地块委托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城区怒江大道(1号路)以下部分大部分规划为商业用地,由于**中心城市人口较少,没有足够的居民和人气,商业用地无法加快开发进度,应把商业用地适当调整为商住用地,适当提高城市建筑的容积率。
(五)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新城区建设步伐。尽快催收新城区已供土地单位的土地款,加强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同时,对于赖茂河以北片区372亩土地收储问题,要采取“整体打包”贷款方式,州县共同努力,积极争取向金融部门贷款7000万元,一次性收储土地。加快推进赖茂河以北片区土地的收储和开发工作,推动新城区建设。
(六)严格规划管理,节约用地。**新城区面积较小,土地容量有限。建议统筹规划好州、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区域,该进入新城区的单位才进入新城区,该安排在老城区的单位必须安排在老城区,合理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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