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销售部内务管理办法:
11.1引销员必须热情接待所有客户,作到耐心有礼,服务周到不得与客户争吵;
11.2所有运做程序必须严格依照销售部操作程序运行;
11.3不得擅自提供公司有关产品质检标准;
11.4所有《销售合同》的签定均必须根据第十二条款合同管理规定实施执行;
11.5未经公司财务许可不得私自欠款发货;
11.6对客户投诉必须做到百分之百的解决。
十二.销售合同管理:
12.1销售部在接受合同前应对每一份销售合同进行审核,旨在保证本企业产品能满足合同要求.
12.2所有销售合同的签定均由销售部经理及分公司总经理签字.
12.3销售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合同章方为有效。
12.4销售合同必须统一由电脑管理,电脑打印。
12.5所有《销售合同》必须以公司统一蓝本,任何人及部门不得私自改动.如确需做出修改,需经销售副总及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
12.6大宗工程合同的签定均由销售部经理会同总经理、销售副总、科研所主管、生产厂长作出合同评审填写《合同评审表》,并由全体评审人员签字,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外出时由生产厂长代为执行。
12.7大宗工程合同的签定均以《工矿合同》为蓝本。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做出改动,需经销售副总及总公司批准,销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12.8所有处理产品包销合同的价格需经分公司总经理及销售副总批准,销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12.9所有《销售合同》均须建立严格的销售档案并填写《客户跟踪管理表》:
12.9.1营业执照复印件;
12.9.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9.3需方公司住所和经营地址,需方公司主要负责人手提电话、住宅电话、办公电话,家庭住址;
12.9.4《销售合同》复印件;
12.9.5所有产品销售往来明细、本公司代办运输的发票、货票等财务有效凭证复印件。
12.9.6有关产品库存经双方确认的库存盘点表及往来帐核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