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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义,男,1958年12月生,本科学历。1977年1月参军,1980年6月在部队入党,并于当年被评为“全师学雷锋标兵”。1982年复员到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工作。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全国红十字志愿者之星,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道德模范,鞍山市特等劳动模范,鞍钢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当选2010感动中国年度人物和首届中华儿女年度人物。
入党30年来,他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先后任职的7个工作岗位上,都取得了突出业绩。1996年开始担任齐矿生产技术室采场公路管理员以来,他每天都提前2个小时上班,16年来,累计献工15000多小时,相当于多干了5年的工作量。他主修的高标准采场公路,为企业降耗增效3000多万元。
不管时代风云怎样变幻,不管价值追求怎样多元,他始终以雷锋为榜样,把扶危济困、播撒爱心当成毕生天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被人民群众亲切的誉为“爱心使者”、“雷锋传人”。他先后捐款20万元,资助了300多名贫困孩子;无偿献血6万多毫升,相当于自身全部血量的10倍;第一批加入鞍山市造血干细胞捐献和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行列。无论是身边工友、同事,还是社会上素不相识的群众遇到困难,他都毫不犹豫伸手相帮,有什么送什么。而自己的家却几乎一贫如洗。一家3口至今还住在鞍山市郊,一个80年代中期所建的、不到40平方米的单室里,水泥地、白灰墙,没有任何装修。最值钱的电视机,还是团市委听说他捐献了3台电视机后,专门送给他的。22岁的女儿至今住在只有4平方米的门厅里。
为了发动更多的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他发起成立了下设希望工程爱心联队、无偿献血志愿者应急服务大队、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俱乐部、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俱乐部、红十字志愿者急救队、红十字志愿者服务队和慈善义工大队等7个大队的郭明义爱心团队。目前,全国各地成立的郭明义爱心团队的分队、大队、小队已达170余支,6万多人加入其中。累计捐款200多万元,在新疆、重庆援建希望小学各1所,资助困难学生2900多名。无偿献血130多万毫升。捐献造血干细胞血液样本5000多例,其中1人成功完成了捐献。800多人成为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
2010年8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对郭明义同志的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郭明义同志是助人为乐的道德模范,是新时期学习实践雷锋精神的优秀代表。要大力宣传和弘扬郭明义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