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乡镇干部的监督体系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以人为本”的要求,还需要加强乡镇人大的监督作用。江泽民同志曾指出:人大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监督的目的。所以乡镇人大要敢于监督乡镇干部职工的行为,敢于监督乡镇财政的政策导向。当乡镇财政的服务对象发生偏离时,乡镇人大应敢于提出异议,并且要善于监督,采取适当的方法纠正乡镇财政的错误政策。同时,应建立农业协会,提高农民组织性,从而促进农民、农业协会对乡镇干部、职工的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三)削减财政供养人员。以农民满意度为乡镇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就需要乡镇政府为农民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削减不必要公共产品。乡镇干部职工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属于公共产品范畴,而现在这种公共服务已经严重超出农民需要,应该予以削减,打破“吃饭型支出机制”,然后把节省的资金投入到农民生产生活必需的公共产品中,完善公益事业支出项目预算,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从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全面性”的要求。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农业税免征以来,体制外收费的取消导致很多乡镇已经出现财政赤字,也截断了农村公共产品筹资渠道,所以必须要加大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为农村公益事业支出提供充足资金。同时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减少需要乡镇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不需要配套资金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从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