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供方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5.7内审和外审发现的不符合项;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5.8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时
5.9质量负责部门负责对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
5.10责任部门负责人对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原因和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
5.11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责任部门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评价并确定所采取的措施。
5.12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评价后的纠正措施。
5.13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责任部门实施的纠正措施效果进行验证。
5.14经理负责将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提交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5.15质量负责部门保持记录。
六 其它
6.1 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6.2 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七 相关记录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