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1年六县(市、区)共有专任教师2144名,其中公办教师1040名,占48.5%,聘用教师1125人,达到52.5%。六县(市、区)共有在园幼儿52349名,按国家规定的幼儿园每班幼儿30人、配备两教一保的要求,六县(市、区)应有教师(含保育员)5232人,现有教师(含保育员)2687人,缺2545人,缺额近一半。
2、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幼儿教师尤其是农牧区幼儿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所占比例很低,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大量存在,学前双语教师“一缺两低”(汉语水平低、汉语授课能力低)的现象也较为突出。
伽师县304名幼儿园专任教师中,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52人、占17%,具有教师资格证的32人、占11%,汉语水平等级达标的56人、占18%。
3、幼儿教师待遇普遍偏低,教师队伍不稳定。六县(市、区)虽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文件精神,将在编在岗的幼儿园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对待,纳入编制管理。但聘用教师的待遇普遍偏低,养老、医疗、户口、住房、培训、及职称等基本权益缺乏保障。在参与问卷的87名教师中,有职称的仅为19人,占21.84%。待遇低、工作量大,致使目前幼儿园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教师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失现象严重,尤其是民办幼儿园更为突出。教师问题是制约六县(市、区)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自治区工资补助的临时聘用学前双语教师享受三金,在缴纳三金后的实得工资在600-700之间,而各县自聘教师工作待遇不足800元(伊宁市自聘教师人均工资800元,伽师县自聘教师人均工资600元,疏勒县自聘教师人均工资300-600元),而且不享受三金,在承担完交通、午餐等费用后,工资所剩无几。
(三)管理方面的问题
1、其他部门办园数量下降,管理缺失。近年来,其他部门办园在改制或企业破产时,园舍大都被挪作他用或直接拆建做房地产开发,致使企事业幼儿园数量大幅降低。乌鲁木齐市XX年还有其他部门办园83所,2011年只有62所,五年间已有21所其他部门办园消失,超过四分之一。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使得城市中心区的教育用地一地难求,如果任由企事业单位随意关停幼儿园而不采取补救措施,不仅会造成国家教育资源浪费、教师流失,而且会使城市幼儿“入园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剧。
2、对民办幼儿园尤其是无证园的管理不到位。六县(市、区)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着民办幼儿园准入不严格的现象,城市和农牧区均有相当数量的无证园,这些幼儿园无任何办园手续,师资、园舍条件等都无法达到办园要求。此外,由于对民办园监管还不到位,致使民办幼儿园在收费、教学、园舍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如管理制度不健全,园舍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和卫生条件不达标,等。
(四)保教质量方面的问题。
1、幼儿园管理队伍薄弱。各县市“双语”幼儿园园长主要为乡镇小学校长兼任或小学调剂教师担任。管理者缺乏学前教育管理经验,对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文件不了解,教学管理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也是造成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的主要原因。
2、幼儿园保教质量堪忧。幼儿园班额普遍过大,教师数量不足,教师专业化水平低,教学方式单一、保育员缺乏培训,教育手段落后,保健医生缺乏,幼儿园保教质量堪忧。此外,由于幼儿园经费、人员配备不足,致使教师没有时间和精力研究儿童特点和教育规律,疲于应付;同时,由于一班一师现象的存在,也导致了大量的安全隐患,从而影响了办园效益。
三、建议与对策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面对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园所差异等,努力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务之急。
(一)强化政府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1、将学前教育纳入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的办学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学前教育,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将学前教育逐步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2、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一律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归口审批、登记注册制度。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前教育的职责,并明确职能机构。选配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懂业务的专职干部和教研、督导人员充实到区县学前教育管理队伍中,加大对本辖区学前教育的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建立起学前教育质量管理与评估体系,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二)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形成中央、地方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学前教育经费的新局面,大力发展普惠性的公办幼儿园。
1、城镇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时,要做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原有小区配套幼儿园(民办),通过政府统筹安排,交当地教育部门办成普惠性的幼儿园,满足小区居民和外来人员子女就近入园的需求。
2、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园舍建设和改、扩建的力度。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将原有学前两年幼儿园的办园体制逐步过渡为学前三年,进一步增加幼儿园容量,改善办园条件,基本满足所辖区域人民群众入园需求。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3、企事业单位幼儿园,不得随意关、停、并、转,对于部分不具备独立办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在政府统筹下,将所办幼儿园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划,或由社区或具备条件的团体、个人承办。确保“三不一保”,即坚持三个不变:办园性质不变,教师待遇不变,教育经费投入不变;“一保”,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4、积极发展普惠性公办园,仅仅依靠预算内的财政投入是有困难的,还需稳定并扶持部门办园。要积极调动企业、事业、个人等社会各方力量,多形式并举,多渠道投资,多元化办园,形成政府办园、企业办园、联合办园、股份制办园、个人独资办园等各类幼儿园竞相发展的新局面。
5、对贫困家庭子女及流动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建议采用发放“幼儿教育券”或向民办园购买学位等方式解决入园困难。家长可持券自由选择正规的幼儿园,幼儿园凭券向政府换取公共教育经费,以此缩小城乡学前教育的差距,使经济贫困家庭适龄学前儿童能够受到完全或部分的资助,确保他们就近有园可上,上得起园。
(三)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加强规范管理。
1、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形成“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办园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