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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事实婚姻存在的现状调研报告(1)

201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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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人网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 http://www.reader8.com/data/  

本文作者:肖文 原创投稿
我国农村地区事实婚姻存在的现状
肖文
前言
大学第一年的暑假,有充足的时间、理由、精力来一场同学聚会。高中同学的聚会——兴奋,各自沉浸于美好的大学生活,迫不及待的想同大家分享自己这一年的经历;初中同学的聚会——安静,太长时间的疏于联系,让大家变得客气而疏远;小学同学的聚会——热闹,从那样穿布鞋扎羊角辫的年纪中走过,总有一种时间冲不散的热络,无话不谈、笑语连天。可是热闹过后却又忍不住的心酸,十几个人中除了正在上学的几位外,基本都已定亲,或者成家生子。面对我无言的惊讶,没有人给予过多的解释,本来就是含羞带怯的年纪,又如何将这种事情形容得轻描淡写。
在我还未从聚会事件的震惊中回神,同村远房的大娘又托父亲帮忙处理她年仅二十岁的儿子未婚生子的事情。这次我的反应就不止是惊讶,还有更多的疑惑不解。对于这种未经任何法律程序便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并生育儿女的现象,在农村究竟普遍到何种程度,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与远在山东省临沭县白旄镇东街的刘敦萍同学,就农村中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便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现象,展开了联合调查。
在搜阅了相关资料后得出,这种普遍存在于农村地区的、没有配偶的青年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法律上成为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的存在状况
为了弄清楚事实婚姻在农村中占新婚人数的比例,同时又考虑到这样一个敏感的话题及农村大众对于这个问题的认知度,我们对于此项问题分别以同熟知村里事务的长辈闲谈、向村妇联主任咨询及对户籍办、计生办相关工作人员采访的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在2005—2009年间,河南省夏邑县王集乡孙庄村公开举行婚礼的青年男女为18对,但仅有六对男女于婚前到相关部门办领了相关手续。约占受调查人数的33%。其余12对中,有9对青年男女在婚礼举行后3—8个月后补办了结婚手续。剩余3对,自婚礼结束至今未补办任何相关手续,约占受调查总人数的16.7%。
而山东省临沭县白旄镇2005—2009年间公开举行婚礼的51对夫妇中,仅有两对未办理结婚手续,仅占受调查总人数的4%左右。
对于两地事实婚姻所占比例的差距,我们又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发现,两地对于这种未办理任何手续即以公开、持续状态生活在一起,甚至生育儿女的青年男女事例的监管与处罚办法的差距,导致了这种差异的产生。具体的监管与处罚办法,并未在计生办等相关部门得到确切答复,仅从村里受处罚的实例中总结得出:山东省临沭县白旄镇东街若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儿育女,一旦被计生办查出,则会对其进行高额罚款,金额至少是9000元人民币;相应的河南省夏邑县王集乡孙庄村的此种情况的罚款仅在1000元左右。
二、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
总结了69对受调查人选中的事实婚姻存在状况,得出事实婚姻存在的两种形式:
(一)符合结婚条件的两性结合的事实婚姻。即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条件,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所形成的一种现实的、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基于这种原因存在的事实婚姻关系,大多数会在子女出生前,为解决子女的户口问题而去相关部门补办结婚手续。因而,这种婚姻关系具有存在时间短、社会影响小的特点。
(二)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两性结合的事实婚姻。即男女双方或一方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等原因,在举行婚礼前无法从相关部门领取合法证件,是事实婚姻的最主要存在方式。基于这种原因产生的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存在时间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
三、事实婚姻的存在原因
经过调查,事实婚姻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原因有三:
(一)农村地区落后的婚姻观念。在受调查的两地农村,很多初中毕业后无法继续深造的青年男女,在其十八九岁时父母即为其张罗相亲,只要门当户对、双方当事人没有太大的意见,就会在双方家长的主持下进行订婚。订婚后一到两年的时间,就会举行婚礼,以此作为结婚的公开及必备的要件。基于这种原因结合的青年男女,大多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无法从相关部门获得法律婚姻的有关批准,不得以而维持这种不登记“结婚”的关系。
(二)淡薄的法律意识。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人们受传统的婚姻形式的影响,及相关法律知识的缺失,认为公开举行婚礼即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必备且唯一的条件,从而忽略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约束及保护的重要性。也有青年男女外出务工是相识、相知、相恋、进而生活在一起,回到家乡举办一个形式上的婚礼后又双双外出务工,因暂时不要孩子,这种缺少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便长久而持续的存在。
(三)相关部门的执法不严。在分析了相关部门的咨询结果后,结合具体事例的分析比较后得出,对于这种结婚不登记的现象并无专门的部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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