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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是美丽的,一个人的青春可能平庸无奇,也可能放射出英雄的火光;可能因虚度而懊悔,也可能用结结实实的步子,走向辉煌壮丽的成年。党是我心中的一个梦,也是我心中一面永远飘扬的旗帜。记得八岁的时候,我住在大兴安岭的一座小城,那场旷日持久的森林大火在我们身边熊熊燃烧,整座小城随时都可能被吞噬,虽然年纪尚小,但是父母叮嘱我的一番话,至今仍清晰的萦绕在我的耳边:“孩子,要是大火烧过来,记得一定要跑到中学那空旷的操场上去躲避,爸爸妈妈都是共产党员,一定都会奋战在扑火前线,到时候就顾不上你了……”这番话,使得我对共产党员有了清晰具体的认知。在这条的道路上,我不断地向前,不断地努力,为的是那面心中的旗帜,那个从儿时一直伴随我的梦。从第一次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每一篇思想汇报的形成,我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撼,思想也随之升华。在我20岁那年,从中学到大学一直担任团支部书记的我,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一名共产党员。
走出校园,步入工作岗位,我成了一名人民法官。在审判工作岗位上,我时刻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以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用优秀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历来是深受重视的,法官的政治信念也是一直被着力强调的。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正式文件中,都是把提高法官政治素质、培养法官理想信念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从总体上讲,全国法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在不断提高,绝大多数法官能够坚定政治理想信念,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并贯穿于具体工作之中,但毋庸讳言,目前也还有少数法官不太重视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如有人认为,业务能力是硬任务,政治素质是软任务;有人认为,专业知识是实的,政治信念是虚的;有人认为,政治素质是组织和领导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太大关系;还有人认为,抓政治素质教育与独立审判自相矛盾,妨碍审判的公正性。实践表明,思想政治素质不高,理想信念不坚定,已经成为少数法官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重要思想根源。为突出强调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问题,确保从思想根源和政治理想信念上来约束法官,新近颁布的《法官行为规范》将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问题放在首条进行规定,要求法官“坚定政治信念”。这是非常科学的,也是十分必要的。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法律与政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政治主导法律,法律的性质整个来说取决于政治的性质,法律终归为政治服务;另一方面,法律规制政治,法律调整政治关系,解决社会矛盾,从而稳定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因此,法官作为重要的法律工作者,不仅要懂法律,也要讲政治。将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法官素质的首要内容,是由法官所从事的职业性质决定的。司法作为上层建筑,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性非常强的工作。法官应当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清醒的政治头脑,敏锐的政治眼光和良好的政治修养。由于“思想决定行动”,所以,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法官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是规范法官行为的根本所在。
公正、廉洁、为民,这就是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所遵奉的核心价值观,是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是人民法官履行神圣职责的思想基础,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
公正作为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孜孜追求的理想,是人类活动的价值目标,也是解释和评判人类行为的一种价值标准。在法治国家里,司法作为解决社会争议、保护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必然要对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司法是否工作也就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能否实现。所谓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法官作为司法工作的承担者,其行为如何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甚巨。实体公正,是指案件处理的结果要以查明的事实为根据,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公平与正义的要求。实体公正主要体现在司法是效果上。程序公正,也称为程序正义,知道是过程公正,即司法过程应当有正当的法律程序,这些程序应当符合司法的内在本性和运作机制的公正要求。司法活动中的正当法律程序,不仅具有服务于实体公正的工具性价值,也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在法律学科中,程序一词有其专门的含义,即指按照一定的顺序、程式和步骤制作法律决定的过程。因此,法官处理案件的过程、步骤和程序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减少或者增加。形象公正,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动和业外活动中要保持公正的形象,在具体的言行上不得表现出有所偏私或与一方当事人过于亲近,从而引起他方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由于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法官的形象公正问题进行具体规定,导致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忽视形象公正,也很容易因为形象上的不公而招致当事人埋怨,引起合理怀疑,并产生很不好的社会影响甚至比较严重的后果。因此,法官在与当事人接触时,尤其要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