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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执法为民演讲稿(1)

2011-06-27 
我所在的集体,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是一支具有战斗力、团结奋进、执法为民、对事业追求无怨无悔的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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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执法为民,青春无悔”。

  在这春雨连绵的季节,你带给大地一屡温暖的阳光;在这没有硝烟的战场,你默默奉献自已无私的情怀。面对巍巍耸立的威虎山,回映在时空的是人民检察官高大的形象;极目远眺苍茫的林海雪原,镌刻在心中的是人民检察官崇高的理想。

  这就是我们――人民的检察官。

  我能站在今天的讲台,述说一段职业的情怀和感悟,这是我的幸运。当我跨入检察官的队伍,我的人生便交给了检察事业。记得康德曾说,这世上只有两样东西能引起人们内心深深的震动,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检察官的道德准则就是“尽忠职守,执法为民”。

  1991年大学毕业后我幸运的进入了检察机关工作,从此我就与检察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刚进院时,那“头顶国徽、脚踏神洲,一展亮剑风采的国家公诉”深深吸引着我。看到公诉人在法庭上舌枪唇剑、义正辞言指控犯罪的神圣身姿,我渴望那就是我。为现实自已的梦想,从此我潜心专研业务,积累实践经验,虚心求教,我把自己当成一块海绵,孜孜不倦地汲取着知识的养分。

  “直面人生的挑战,不肯轻易言败”这是我的个性。很快我便实现了在法庭上展现国家公诉人形象的梦想,并使自已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诉人称号。

  多年来,记忆犹新的是94年我曾办理的第一起疑难案件,潘某涉嫌杀人未遂案。通过审查案件疑点重重。我便到案发地走访、调查、取证。走访得知,被害人杜某是当地恶霸,欺压百姓、无恶不做,而被告人潘某家境贫寒、为人忠厚、老实,因潘某的妻子时常受到杜某的凌辱,而潘夫妇却敢怒不敢言,只是忍气吞声,最终在潘某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拿出曾用于打猎的枪支来到杜某家,从窗外向室内鸣枪,并警告杜某“以后不要再欺负我们了”,调查后的大量事实表明,潘某主观并无杀死杜某故意,杜某没有因此受到伤害。当我提审潘某时看到他那欲求无助的痛苦,他痛哭流涕,跪地不起,哭诉家中那70多岁的母亲、二个年幼的孩子、身患残疾的内弟、都在靠体弱妻子的照顾……他只恳求“公正”,希望能早日回到亲人身边。其实他说的这些我在走访调查时早已得知了,但我的眼睛还是第一次在罪犯面前湿润了。当他体弱的妻子因没钱买车票,而步行数十里来到海林检察院时、当我得知他的两个孩子因交不上学费而要辍学时、当春耕时节她没钱买种子、化肥而无法耕种土地时、当我得知……我记不得自己的眼睛已经湿润过多少次了,也记不得自已曾帮助他们多少次了。但我却记得我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秉公执法是我的职责,为人民服务更是我们的职业道德所在。不仅我会这么做,所有的检察官都会这么做的。案件几度反复后,最终改变定性为私藏枪支罪,并做出了二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案件审结后在当地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就这样潘某也成为了我第一个有前科的朋友,潘某出狱后在我的帮助下他在当地也成为小有名气的养貉专业户了。

  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官,我一直在想,什么是真正的“执法为民”?是为群众做一些好事吗?是为群众捐一些钱物吗?是为群众办些案件、追回一些损失吗?是,但并不完全是。真正的“执法为民”,应该是时刻心系群众,事事以民为本。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对于检察官而言,为群众服务一两次并不难,难的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群众,任何时候都把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这种感情就是血浓于水的亲情!没有这种亲人般的感情,又怎么能够承担起“执法为民”的天平?入检十余年来我一直坚持每年有计划的拿出1、2月的工资默默地捐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我把这些做为我事业中的一部分,融入为我事业中的一种快乐。让我们共同以血浓于水的感情去执法为民,让我们真正做好人民公仆,让法律公正的阳光洒满人间!

  我喜欢检察事业“执法为民,稳安天下”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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