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学习劳模先进人物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县职工和广大群众,都要像劳模先进人物那样,热爱祖国、服务人民、辛勤劳动、崇尚科学;发扬艰苦奋斗、诚实守信、知难而进、自强不息的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建设家庭美德;坚决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促进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努力形成助人为乐、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县委、县政府希望这次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要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良品质和作风,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警、自重、自省、自励,把已取得的成绩作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岗位上不断创造出新的业绩。
四、加强劳模管理,切实做好劳模帮扶工作。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同时又是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中的特殊群众。一方面,他们要时时处处发挥“脊梁”和楷模作用,另一方面,他们又是有着与常人一样情感和生活的普通劳动者。我们要把关心爱护劳模和尊重培养劳模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做到既表彰、培养和塑造劳模,又切实尊重、关心和爱护劳模。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单位的领导,要切实解决他们的各种实际困难,为他们发挥聪明才智和模范带头作用创造条件。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协助党政领导部门为劳模,特别是遇到各种困难的劳模排忧解难,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努力为劳模办实事、办好事。当前,有些单位的领导同志对做好劳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只强调劳模要无私奉献,不关心劳模的生活和健康,致使劳模待遇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个别单位甚至还存在嘲讽、刁难、打击劳动模范的现象,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各系统、各部门近期应对所属单位劳模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尤其要关心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的退休老劳模的生活与健康,确保他们能够安度晚年,决不能让他们年轻时流汗出力,年老时流泪伤心。
五、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务必从服务全局和战略发展的高度重视工会工作,支持工会工作,真正把工会工作纳入重要议程日程,经常研究和解决工会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热情帮助工会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支持他们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研究和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要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拓宽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渠道。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继续大力实施群众性的经济技术创新工程,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等活动,把全县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上来,为更好地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努力奋斗。工会系统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大各项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强化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水平,为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创造性的开展工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县委的领导下,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为我县的经济腾飞和社会进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