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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问责结合其它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的研究(2)

2010-09-15 
读书人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http://www.reader8.com/data/ 关于行政问责结合其它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的研究1月中共云南省委下发《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4月州出台《州人民政府部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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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工作纳入议程,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告知制、追究制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制定并实施文明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依法服务、便民服务、廉洁服务的具体措施,初步形成有权有责、用权负责、权责统一的问责制度体系。

二、当前行政问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课题组通过调查和对行政问责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当前县行政问责工作还存在许多与上级任务和要求不相适宜的地方,特别是行政问责与其它监督方式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行政问责线索单一。9月17日对县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的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采购中心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首次行政问责以来,到目前止,行政问责总人数己达到23人,其中:按上级要求和领导意见问责的达到18人,占行政问责总人数的78.26%,主动进行行政问责的仅5人,占行政问责总数的21.74%。从行政问责资料的分析情况来看,目前的行政问责多居于上级要求及领导的安排意见,主动进行问责的比例不大。比如在何种情形之下,方能启动行政问责,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行政问责的线索仍然十分单一。

(二)行政问责与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结合得不够好。实行行政问责制以来,我县积极把行政问责与其它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力求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行政问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结合不够好的问题。从我县行政问责的情况来看,在行政问责的23人中,除纪委办案后移交和行政监察发现的6人外,审计监督、财政监督、人事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移交行政问责办进行行政问责的确为“零”,行政问责与其它监督方式结合仍然比较困难。究其原因:一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近年来,中央和省、州反复强调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是仍然有许多部门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有的不能正确处理行政问责与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有的甚至把行政问责与部门工作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行政问责会影响工作目标考核、影响评先选优等,有的认为,出了问题后部门教育一下就行了,没有必要移交行政问责机构进行问责等等,致使行政问责与其它监督方式结合不好。二是无经验可借鉴,实行比较困难。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行政问责,是出台的一项新的反腐倡廉建设法规制度,它对于基层来说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工作中无任何经验可借鉴,工作中的许多做法仍处于摸索阶段,“摸着石头过河”,特别是行政问责如何与其它监督方式结合,形成监督合力方面,还需要在工作中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

(三)行政问责的程序、后续效力等不够明确。实行问责制以来,对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实施问责的程序和被问责的后续效力等规定都比较宏观,缺乏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操作性不强。比如被问责后干部的年终考核如何规定,被问责后的情况是否要记入个人档案,被问责干部的管理、选拔、使用等规定不明确、具体,对基层来说,不易操作。

三、加强行政问责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行政问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县实际,经认真研究、探索,课题组认为要按照“三围绕、三抓、三促”的措施和要求,从促进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行政问责制度体系的规范化建设、促进行政问责监督合力的形成上下功夫,认真加以解决。

(一)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抓问责、促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实施有力的行政问责是确保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前一阶段,我县坚持按照“行政问责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不作为、漫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了问责,有力地推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但工作中仍然存在行政问责线索单一,主动问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因此,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功能和作用,把抓好行政问责制的贯彻落实作为促进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一项有力措施,深入到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和具体工作任务安排之中,与监督检查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相互发展,通过行政问责工作“三问”,即:“一问你按时到岗了没有?二问你按时到岗后工作开展了没有?三问你工作开展后任务完成了没有?”,督促部门和工作人员按时到位开展工作并完成任务,推动科学发展观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围绕行政问责制度体系抓机制、促规范。目前,行政问责工作还未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行政问责制度体系建设还有许多不够健全和完善的地方,抓好体制机制建设依然是促进行政问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因此,要结合地方实际,对问责的相关规定加以健全和完善,形成包括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范围、问责主体、问责效力等内容的制度体系,增强可操作性。一是要加强问责机构建设。将党群机关问责和行政机关问责统一,在纪检监察机关设置专职机构,明确2至3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使问责力度不断增强。同时进一步明确问责工作职能职责、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权限等,为问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要规范程序,增强问责制的可操作性。结合县、部门、乡镇实际,进一步细化问责情形、内容、范围等,制定出台具体问责办法和规定,使之做到科学、严谨、程序合法,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三是要加强行政问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的配合。把行政问责与党内监督工作及监察、审计、财政、人事等行政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协调与配合,做到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进一步探索行政问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方式的配合,把行政问责融入到其它监督工作之中,用其它监督方式推动行政问责工作的开展,使之充分发挥行政问制的功能和作用,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从制度上保证行政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要注重行政问责结果的应用。对行政问责后续效力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被问责后干部的考核、管理、选拔、任用等要有明确规定,充分发挥问责制在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惩戒中的作用,以及教育警示和舆论导向功能,促进行政问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三)围绕行政问责等监督资源抓整合、促合力。在当前形势下,抓好监督资源的整合,形成监督合力,是遏制腐败现象发生重要防线。因此,在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纪委、监察、财政、人事、审计、法制等单位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互通、移送处理等制度,形成问责工作的合力。一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纪检监察牵头,人大、政协、财政、人事、审计、司法、法制等监督单位参与的行政问责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研究和解决行政问责工作与其它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行政问责工作与其它监督工作的相互发展。二是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建立行政问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相关单位的监督信息互通制度,对其它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不实问题,及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职责的行为,要及时移交问责机构进行查处。同时,还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行政监察和问责工作,构建行政监督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督信息互通,及时撑握行政机关作人员行政行为,以便全程监控。三是要建立移送处理制度。要逐步建立行政违规违法问题移送处理制度,对人大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事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法问题,除依本部门职权作出处理外,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

总之,实行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在工作中进一步的探索、实践和健全完善,只有扎扎实实地抓好行政问责制的贯彻落实,才能保证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障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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