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型政府绩效管理要制度化、法制化。服务型政府绩效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是政府绩效管理的内在要求。组织的绩效管理不同于单纯的绩效评估,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业绩考核,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组织的绩效管理贯穿于组织管理的全过程。这种绩效管理需要用制度化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成为组织的日常管理活动。因此,服务型政府的绩效管理必须以制度化、法制化的形式来保证政府绩效管理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日常管理活动,并保证绩效管理的整个过程围绕服务型政的建设而进行。如果没有制度化、法律化的保证,可能整个绩效过程只是为了评估而评估,为了应付上面检查而打分的现象,很多努力都只流于形式。
2.基于服务型政府战略设定政府绩效目标与计划。政府绩效目标与计划的设定是政府绩效管理的起始环节,政府应站在战略高度,认真分析组织的内外环境和不同阶段的具体目标制定绩效计划。同时充分吸收公众意见和建议,确保民主科学的决策方式达到决策质量的优化。这样政府的绩效计划不但能够围绕服务型政府的战略目标,而且能够增加公众对政府的认同,增强绩效计划的合法性。
3.在服务型政府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建立持续的、动态的内外沟通协调机制,特别是要有保证公民参与评价的机制设计。我们的绩效管理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沟通、不断协调的一个过程,良好的绩效沟通能够及时发现政府绩效管理中的问题与障碍,并及时的对其进行控制与修正。
4.建立多方评估机制,完善绩效评估体系。在我们的绩效评估过程中坚持政府、公众、立法机关、专家和独立的第三方等多方机构共同参与的方式来推进政府绩效评估,特别是要重视公众对政府绩效的满意度评价,而不是以前单纯的政府自评,而且是单向的上级对下级的评估。传统的评估方式只会导致对上负责、对上服务,多方参与的、围绕公众满意度的评估机制才能确保政府切实的为公众服务,确保政府绩效以公众的满意度为标准,并提高政府的公平性和回应性。
5.建立和发展公共责任机制、推行政务公开,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不作为、服务不作为问题。逐步引入基于绩效导向的公共预算和绩效审计体系,定期向公众和社会公布政府的绩效目标、政府行为及其执行情况并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通过这一过程能够逐步建立起政府的公共责任意识,引导政府为公众的服务、对公众负责。
6.建立绩效反馈和改进机制,并重视对绩效结果的应用。绩效反馈是对已进行的绩效评估进行追踪、记录和分析,并将绩效结果反馈给评估组织和个人,为绩效结果的应用和下一步的绩效提高做好准备。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一直都在强调政府的绩效如何设计、如何评估、评估哪些内容等,却一直忽视了我们的绩效评估到底为了什么?我们评估后又要怎样应用评估结果?事实上我们的绩效评估不是单纯的评估,单纯的打分,我们的绩效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找出我们的现实绩效,找到我们的绩效差距,然后再反馈、再改进;是为了我们不断的提高我们政府的服务和绩效,不断提高公众的满意度。那么我们又怎么通过绩效评估来改进我们的政府服务绩效、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呢?我们的绩效结果又如何应用呢?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将政府组织绩效跟我们的公务员个人绩效相挂钩,将组织绩效的结果应用到公务员个人绩效的评价上,用公务员个人绩效和服务的提高来保证政府组织绩效和服务的提高,再也不能将公务员的个人绩效看作只是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事。绩效管理理论一直都在强调组织绩效是建立在个人绩效的基础上的,没有个人的绩效哪来组织的绩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空谈政府组织绩效,不管公务员个人绩效的问题;才能将政府组织绩效的提高落到实处;才能避免我们的绩效结果无处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