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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准备的工作实施方案(1)

2010-07-24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年。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研究决定,定于2010年7月对全国“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法治办[2010]5号《关于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我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做好“五五”普法总结工作

  “五五”普法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自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全国率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有力地指导了全区“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和监督下,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了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切实开展好验收检查等各项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五五”普法总结工作的安排,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惠各企事业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工作安排,落实具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自治区、市检查验收考核工作,认真确定工作安排,落实组织机构和领导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措施,认真督导“五五”普法工作,全力以赴迎接国家、自治区、市的考核验收,再次掀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热潮,使我区的“五五”普法工作圆满结束。

  二是理清工作思路,抓好基础工作。认真筹划各项组织工作,凸显工作亮点,夯实工作基础。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整理好“五五”普法(2006—2010年)以来各部门、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文件、资料、台账、影像资料、学法用法笔记、专题理论研究文章、宣传品等文档资料,抓好普依法治理的基础工作。自治区将研究制定不同行业类别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考核标准,指导验收工作的全面开展。在自治区检查验收考核标准未下达前,各单位各部门可参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0631号)和《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实施自查工作,待自治区验收检查方案、标准正式下发后,进一步细化工作。

  三是着手“五五”普法总结的起草工作。全面总结回顾本单位本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五五”普法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实际成效等。重点总结通过“五五”普法和连续25年的法制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情况;总结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大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总结本单位本部门法治环境的改善、依法行政、社会治安、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以及依法治理等方面发生的显著变化。通过典型事例、数据对比、经验做法、特色亮点等,全面总结和展示“五五”普法工作成果,反映我区“五五”普法工作成就。

  四是开展针对性研究,提出具体建议。认真总结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与此同时,对我区开展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使我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抓住重心,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一)自查内容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通知》精神,“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决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目前,《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已经发布,自治区细化检查验收标准待研究后即刻下发。各单位各部门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检查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二)检查方法

  为了组织好自查工作,区法治办拟采取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办法推进检查工作。检查方法为听、看、查、问、议、评等,考核后进行打分。未达标的,限期改进并予以复查,复查后仍未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责任范围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各村(居、社区)的检查工作;区直各部门、驻惠各企事业单位负责自身与下属单位的检查工作;区法治办对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惠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在此基础上,迎接自治区、市和全国检查。

  三、认真筹划,推进工作的不断深入

  一是进一步开拓思维,创新总结验收工作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全面反映“五五”普法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可及早策划进行“五五”普法总结汇报的投影、电视短片等创作工作,通过现代声光手段,全景式的回顾“五五”普法和25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直观印象,生动反映本单位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迎接国家、自治区检查验收做好准备。

  二是及早筹划“五五”普法成就展等大型宣传活动。以“五五”普法工作和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为主线,结合各自实际,及早筹划举办“五五”普法工作成就图片展览、文艺晚会、专题报告会等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宣传氛围。

  三是突出工作亮点,要在体现我区特色上做足文章。在抓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注意总结本单位、本部门的创新性经验和做法,使其成为具有我区特色的亮点工作,力争总结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典型经验。通过一些独创性的工作,推动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

  四、拾遗补缺,高标准的完成工作,迎接国家、自治区、市的考核验收

  要认真开展工作,一丝不苟,务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严格按照全国普法办和自治区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同时,要注意发现问题,促进工作,及早落实人员,采取补救措施,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地梳理和回顾,查找本单位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早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实际困难,迎接国家、自治区、市的考核验收。

  五、只争朝夕,确保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项工作

  经研究,初步确定我区工作安排如下:各单位各部门自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于3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和《“五五”普法工作总结》上报区法治办;4月上旬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完成全区“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初稿)的起草工作; 5月份迎接自治区的全区检查考核验收工作;7月份迎接全国检查考核验收。

  根据以上安排,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工作内容,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加快工作节奏,切实抓好组织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自治区《 “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及《“五五”普法验收标准》将随后下发。

  石嘴山市惠农区司法局

  石嘴山市惠农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附件:

  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现提出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党委、政府批转“五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

  2、党委、政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

  3、各级人大定期对“五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审议、视察、检查。

  4、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5、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6、领导换届后,做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调整和充实。

  7、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8、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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