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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的宣传材料(3)

2010-07-02 
凡被确定为强制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将不合格食品撤出交易现场,就地封存。
7、购买十五类食品,查验“qs”标志:

  目前,国家对十五类食品实行“qs”强制认证,消费者在购买这十五类食品时,应当查验“qs”认证标志,同时按上述购买包装食品应注意的问题来选择购买。十五类实行“qs”强制认证的食品为:(目前又有新增的内容,请自行查询)

  (1)、大米。(2)、面粉。(3)、食用植物油。(4)、酱油。(5)、食醋。(6)、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7)、乳制品: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8)、饮料: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9)、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10)、味精。(11)、方便面。(12)、饼干。(13)、罐头。(14)、冷冻饮品。(15)、速冻面米,膨化食品。

  8、购买生猪产品,查验“三证二票”

  “三证”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二票”即《昆明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凭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根据《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生猪实行定点屠宰,严格实行宰前检疫,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经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必须由动

  物防疫监督机构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检疫证明。经营者到

  定点屠宰厂(场)进货销售,必须取得《昆明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凭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方能上市。

  消费者在购买生猪产品时,除要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

  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外,还应查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合格证。

  9、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的问题?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该做到:一是尽量到大型商店购买;二是购买时请注意看该店是否悬挂有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的卫生许可证;三是在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食品的出厂时间及保质期限;四是购买食品时应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和小票;五是尽量不要贪图购买价格便宜的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

  10、消费者发现及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时如何处理?

  消费者发现及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该采取的措施是:一是立即停止食用;二是保留发现及购买到的假冒劣质及不合格食品及其它的证据(购货凭证);三是立即拨打工商“12315”或者到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1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有哪些?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主要有:

  (1)、食品名称;

  (2)、配料清单;

  (3)、配料的定量标示;

  (4)、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5)、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6)、日期标示贮藏说明;

  (7)、产品标准号;

  (8)、质量(品质)等级;

  (9)、其他强制标示内容。

  12、特殊营养食品的标签应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特殊营养食品标签标准》(gb13432-92)的规定,特殊营养食品的标签,除必须遵循gb7718第三章的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标明产品在保质期内所能保证的热量数值和营养素含量。

  (2)、不得暗示食用该食品可以不经医务人员、营养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的指导。

  (3)、不得标注以下内容:

  a、对某种疾病有“预防”或“治疗”作用。

  b、“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他类似用语。

  c、“祖传秘方”、“滋补食品”、“健美食品”、“宫延食品”或其它类似用语。

  d、在食品名称前后,冠以药物名称或以药物图形、名称暗示疗效、保健或其他类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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