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抓住本单位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切入点和工作的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条块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偏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现有的建设信息网站、政风行风热线、公开举报电话等广泛监督的基础上,继续邀请新闻单位、行风监督员等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专题调查、明查暗访等活动,对措施不得力、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将按规定追究领导责任,扎实抓好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
六、突出惩防并举,在健全惩防体系上有新突破
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惩治于已然,又防患于未然。一方面,要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坚持有案必查的原则,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抓好规范办案,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把查办案件与改进管理、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相结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要继续围绕深化办事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四个重点领域,不断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透明化;不断健全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健全完善公共资金管理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作用监督机制,加大重点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不断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通过有效预防,不断减少腐败问题发生的几率。
七、突出组织保障,在形成合力上注入新动力
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前提在于理清思路,根本在于完善制度,关键在于落实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促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是细化责任分工。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一把手”、班子成员都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认真承担各自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本单位中心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落实、检查、考核。二是严格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要抓廉政,带队伍,尽职责,对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其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抓好党员干部队伍的建设。
(三)强化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中坚力量,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党风廉政监督员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重要的辅助力量,各单位领导都要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形成合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一是重视党风廉政监督员队伍建设。今年继续选聘10名党风廉政监督员,把业务精、作风硬、素质好的人员选聘为党风廉政监督员形成梯次配备,充分发挥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二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纪检监察干部的头脑,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确保政治合格。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强化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要适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思维层次和执纪办案能力;三是进一步改善纪检监察工作条件。要优先保障纪检监察工作所需经费、装备、办公设施,为其排除后顾之忧,保证纪检监察人员有条件、有精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局党组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支持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帮助解决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和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