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纪委全会和上级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指导方针,认真落实中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此,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
不受监督的权力,就会被滥用。因此我们要结合法院实际,突出抓好司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
一是要全面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办案纪律公开等公开制度,开发应用电子审务,尽可能使能够公开的一律公开,将“阳光”渗透到审判过程的各个环节;强化案件评查机制。重点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完善立案、审判、执行等案件流程的管理制度。重点评查发回重审、二审改判、再审改判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执行、拖延执行等案件;
二是进一步规范法官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中介机构人员的往来关系,细化落实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完善法官亲属从业情况制度,防止人情关系对办案活动的干扰;进一步规范在法定程序外为案件当事人专递材料的行为,建立对专递材料试行同意登记管理、专人审查处置的相关制度,防止少数法院干警采用转递材料的方式为一方当事人斡旋说情。
四是强化外部监督。有计划地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到法院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出席信访申诉案件听证会,并通过落实庭审公民旁听、新闻记者采访及新闻发布会等措施,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逐步拓宽接受群众举报的渠道,完善举报线索的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网络举报信箱,并逐步建立对署名举报的反馈机制。
三是全市法院积极推进“廉政监察员”制度及司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内外监督机制有效衔接的合力,确保各项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公正运行。同时,加大“廉政监察员”履职能力的培训力度。
(二)切实加强法院干警廉洁司法教育。
加强廉洁司法教育,促进法院干警特别是审判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坚持廉洁自律,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是以行为规范教育为抓手,强化职业道德。继续结合深入开展学习时间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全市法院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以审判、执行人员为重点,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开展以公正、廉洁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
二是以警示教育为抓手,强化自律意识。结合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坚持不懈地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尤其要重视运用发生在干净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2010年继续加大警示教育培训力度;
三是以廉政文化建设为抓手,强化教育实效。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法院、进庭室、进家庭活动,以“读书思廉、文化倡廉、先进引廉、案例警廉、家庭助廉”的“五廉”平台,以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为抓手,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三)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一是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滥用司法管理职权为一方当事人谋取利益的监督检查。
二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所有领导干部都要做到审判业务工作与反腐倡廉工作“一岗双责”。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落实。
(四)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查办案件是规范权力运行、反对腐败重要手段。通过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遏制以权谋私和滥用审判权力的现象,坚决惩治腐败。
一是要重点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新型案件,以及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严重违法审判和违法执行的案件。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违反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省委“十个严禁”和省委政法委“四条纪律”案件的查处力度。2010年,中院纪检组监察室将加大对基层法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等各项禁令情况的检查力度。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加大专项资金检查力度,防止侵吞、占用或者挪用涉案财务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着力抓好庭审作风建设,重点解决个别法官在庭审中存在的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行为不严肃、着装不规范、不按时开庭等问题。
(五)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
一要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对本院各部门和下级法院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院的领导班子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对本院各部门和下级法院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贯彻执行上级法院及院党组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干部作风年”及“审判质量年”两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积极参与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纪检组监察室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推动此项活动的开展。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立案、庭审、调节、执行和信访等办案环节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纠正少数法官在办案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