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评分项目内容主要有实习单位的鉴定、学生本人撰写的毕业实习报告以及学院掌握的学生实习期的其它有关情况等。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对其实习成绩最终评定为“不及格”。
(1)在非假日期间,擅自离开实习岗位3天以上者;
(2)在实习单位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者;
(3)实习单位评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
(4)未按规定汇报实习情况、递交有关书面材料和未参加实习总结者。
二、求职
能否求职成功是涉及每个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衡量我院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为提高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率”,特别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做到“实习”与“求职”两不误。
1.积极参加各地的人才招聘会;
2.关注学校、学院网站中的各类人才招聘信息;
3.将“实习”与“求职”相结合,不搞盲目实习。
(二)降低就业“期望值”,避免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现象。
(三)在2009年5月31日前须取得以下条件之一(前三项最佳):
1.考研上线分数条;
2.出国留学有关凭证;
3.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正式派遣);
4.就业证明(择业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