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档频道 > 工作总结 > 技术工作总结 >

工商局“红盾护农”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总结(2)

2010-04-13 
 在工作中,结合工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制度的实施,我局根据农资经营者信誉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商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好
四、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月行动 ,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针对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力量不足、制度落实欠佳等存在的问题,我局以川工商泸办[2009]2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区、县工商局于8月18日至9月18日,在全市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月行动。重点对辖区内的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等农资商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月行动,重点检查经营户有无营业证照、超范围和无证生产经营,建立农资进销台帐,查标签、标识规范不规范,农资广告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此次专项整治月行动中,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095人/次,执法车辆266台/次,检查了农资经营户1864户/次。

  在加大整治检查力度的同时,各级工商部门还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介绍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和引导农民购买农资时索证索票,不断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纳溪区工商局为切实做好红盾护农工作,为“红盾护农”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做好“红盾护农”的宣传工作,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900册和各种印刷品30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了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公布,并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局以川工商泸办(2009)280号文件加以转发,要求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办法》,建立有关农资监管制度,以整顿农资市场为重点,以农资打假为手段,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安定和谐。

  五、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体系

  截至目前,全市农资经营户中,从事化肥的经营户2993户,其中企业1244户;从事种子的经营户2165户,其中企业895户;从事农药的经营户1372户,其中企业1031户。

  根据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要求,今年以来严格按照《四川省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农资经营者的经济户口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在工作中注重把集中巡查整治与日常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指导帮助农资经营户认真执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督促经营户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努力建立健全农资市场市场巡查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

  在工作中,结合工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制度的实施,我局根据农资经营者信誉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商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好、经营信誉度好的业户实行a类远距离监管,没有投诉举报不检查;对发生过失信记录的经营者实行b类中距离监管,每月实地检查一、二次,通过定期巡查提供行政指导;对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行为不规范、群众投诉较多的实行c类近距离监管,加大巡查频率和密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和处理。

  六、以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为平台,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

  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共受理农民群众农资投诉67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3.9万元。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