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解决规范问题,用严格的标准去执法。必须清醒地看到,执法行为不规范造成的问题,是近年来十分突出的问题。程序违法问题很多都是由于执法行为不规范而造成的,群众对我们执法工作的不满也在很大程度上来自这方面,严重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解决这一问题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我们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常抓不懈,时刻都不能放松。首先,领导要真正重视。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要对规范执法真正重视起来,从自身做起,多加强学习,多钻研法律业务。要亲历亲为,经常深入到基层科所队,明查也罢,暗访也好,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予以纠正和教育,对每个细小的环节都不能放过。其次,工作要立出规矩。明确各部门、各警种和每个民警的执法权限,明确执法操作规程,明确执法责任,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进行研究、补充和修订,使我们的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再次,执法要打造品牌。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是慢功夫,平摆直推、一般性地抓是不会取得好效果的,必须针对执法工作的实际问题,在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和形式多样化上做文章。经常性地开展执法办案规范化的评选活动,集中展示一批精品案件,号召广大民警学习仿效,尤其是要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规范执法的典型,打造出本地区、本单位、本警种执法办案工作的品牌。要让群众都知道,在我们这里有这样的县(分)局,有这样的科所队,案子办得公正、办得规范,让人放心、让人满意,要通过这种品牌效应来带动和促进整个队伍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要解决监督问题,用从严治警的要求去执法。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监督氛围。把公安执法工作真正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实行“阳光作业”,让群众知道有了意见找我们就管用,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监督氛围。要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与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社会各界、新闻单位以及最基层的群众建立畅通的监督反馈渠道。要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建立起向党委、政府定期通报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重大情况的制度,并完善信息反馈处理、整改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外部监督的实效。在内部监督上,要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用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举措从严整肃队伍。要建立自下而上的审核把关体系,把执法问题解决在各个执法环节,消除在公安机关内部;要建立和完善执法考评、考核制度,给执法工作质量的高低和执法效果的优劣以明确的奖罚;要整合执法监督力量,建立纪检监察、督察、法制、信访、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合力抓好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执法问题一定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要切实抓好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和执法为民教育检查活动。同时,要把案前、案中和案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明查和暗访结合起来,把定期监督和集中整治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和不懈的努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效载体和根本要求,虽然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但只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住、抓紧、抓好,真正把科学发展观内化为我们日常执法活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贯穿于公安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转化为服务人民、服务发展的具体实践,学习实践活动必将成为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服务水平的一次生动实践,成为惠及全市人民的一项满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