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政府领导的要求,我局对加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制订如下整改措施:
一、主要措施
根据《**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对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陆域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行业职能作用,采取如下措施,协调做好县城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1、加强主水源黄田水库库区管理。一是规范管理库区鱼类养殖的数量和品种,制订计划,科学放养对库区水质起净化和生态平衡作用的鱼类品种;二是黄田水库库区鱼类养殖不再发外承包,由黄田水库管养所统一负责库区的养殖管理,原已订立的库区鱼类养殖承包未到期合同,由我局向承包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消有关养殖合约;三是禁止在库区内无序捕捞、钓鱼活动,维护库区鱼类生态平衡,确保库区水质安全。
2、我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协助相关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调查饮用水水源污染问题,并且采取举报和巡回检查相结合办法,预防和监督保护区内违规行为的发生,按水事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依法查处和打击无证、无序采砂、采矿行为。
3、采用涵管直通的办法来解决饮用水流经地污染问题,是避开水库以下河流污染源的有效措施之一。但由于用涵管由水库直接取水,直通县城制水厂大约有17公里,鉴于管道直通具有距离长、投资大特点,就目前而言,筹措管道直通水资金难度较大,条件尚未成熟。考虑到这种实际情况,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向省争取县城饮用水项目改造资金;待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涵管直通供水方案尽快列入议程组织实施。
二、几点建议
1、在保护区范围内,宣传和鼓励农村群众在开展农业生产时,尽量使用低毒高效环保型农药,减少农药残留对水质的污染,同时制订集中回收农药瓶制度,采取有奖激励政策,让群众自觉上交使用后的农药瓶。引导农民尽量使用有机肥,减少化学肥料使用。
2、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镇,应尽快建立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垃圾,减少面源污染。同时,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加强对库区及上游水质的监控和检测。
3、控制保护区内河头、八尺、中行镇的较大型禽畜类养殖场,已建养殖场必须完善污水排放设施,绝不让养殖污水直排河内。
4、根据ⅰ、ⅱ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的有关规定,严禁稀土、瓷土等矿产开采,同时,控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养水土的能力,杜绝人为水土流失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