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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平市面向全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简章

2010-01-0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区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拓宽干部选拔的视野,增强干部队伍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区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拓宽干部选拔的视野,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 gong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中组发〔1999〕3号)的要求,中gong桂平市委决定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选拔3 名科级领导干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树立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干部的导向,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增强选人用人透明度、公信度和满意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空缺职位拟任人选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把工作经验丰富、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推荐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切实加强桂平市科级领导班子建设,为桂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党管干部原则;二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是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六是依法办事原则。
    三、职位及人数
    桂平市建设局副局长1名、共青团桂平市委副书记2名(男女各1名)。
    四、选拔范围
    面向全区公开选拔。
    五、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桂平市建设局副局长人选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参加工作3年以上,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2.担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应担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0年1月30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城市规划专业。
    (二)共青团桂平市委副书记人选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现任副科级干部或担任科员职务1年以上公务员;
    2.年龄不超过26周岁(即1984年1月30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中gong正式党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4.其他不适宜提任领导干部职务的情况。
    六、工作步骤和要求
    本次公开选拔按照发布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简章:2009年12月24日前。
    通过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新华网、贵港日报、贵港电视台、贵港党建网站、桂平电视台、桂平党建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
    (二)组织报名:2010年1月10日前。
    可以采取现场报名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到桂平市公选办(设在桂平市委组织部干部股)报名。每个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桂平市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两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4张。现场报名时不能提供报考材料原件的,须最迟于笔试开考前7天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到桂平市公选办接受审验。逾期未接受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不能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的,须最迟于笔试开考前一天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到桂平市公选办接受审验。逾期未接受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名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任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2010年1月10日—11日。
    桂平市公选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职位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10。凡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将按符合资格条件人数比例相应地减少选拔职位数。
    (四)考试
    笔试:2010年1月中旬。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以及公选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
    由自治区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试题。
    面试:2010年1月下旬。
    笔试成绩前8名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
    由自治区考试中心统一命制面试试题。
    (五)考察:2010年1月下旬。
    每个选拔职位按照1∶3的比例,从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桂平市公选办组织考察组,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
 (六)讨论决定:2010年1月下旬。
    1.桂平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分别提出拟任人选,差额上报桂平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2.如未获得桂平市委常委应到人员半数以上赞成票的,不列为相应职位人选。
 (七)办理任职手续:2010年2月上旬。
 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
 对公开选拔的任职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未尽事宜,请向桂平市公选办咨询。
    联系电话:0775-3382401  传真电话:0775-3383751
    电子邮箱:GP8844@126.com
    七、本《简章》由桂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桂平市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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