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背景材料】
某工程项目,建筑面积6000m2,预算投资520万元,建设工期为l2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但是在招标之前,该建设单位就已经与甲施工公司进行了工程招标沟通,对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了一致的意向。招标公告发布后,来参加投标的公司有甲、乙、丙三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投标程序,三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投递了标书。在公开开标的过程中,甲和乙承包单位在施工技术、施工方案、施工力量及投标报价上相差不大,乙公司在总体技术和实力上较甲公司好一些。但是,定标的结果确定是甲承包公司。乙公司很不满意,但最终接受了这个竞标的结果。20多天后,一个偶然的机会,乙承包公司接触到甲公司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在谈到该建设单位的工程招标问题时,甲公司的这名员工透露说,在招标之前,该建设单位和甲公司已经进行了多次接触,中标条件和标底是双方议定的,参加投标的其他人都蒙在鼓里。对此情节,乙公司认为该建设单位严重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遂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宣布该招标结果无效。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乙公司所陈述的事实属实,遂宣布本次招标结果无效。
甲公司认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并确认招标结果有效。
【问题】
1.简述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程序。
2.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3.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建设单位应对本次招标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考点】
招标投标。
【要点分析】
本案例的三个问题都属于简述性的问题,考生要对照教材将其理解并记住。
【参考答案】
1.施工招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建设单位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
(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9)接收投标文件;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如下: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该建设单位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前事先与投标人甲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意向。对建设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案例二:
【背景材料】
某建设工程,招标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预审。其招投标工作程序如下:
(1)招标备案、确定招标方式;
(2)发送投标邀请书;
(3)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4)踏勘现场、答疑;
(5)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6)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7)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8)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9)发出中标通知书;
(1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11)签署合同。
【问题】
1.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程序存在什么不恰当之处?应如何改正?
2.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就投标人和投标文件的哪些方面完成评标工作?
3.招标人于2008年6月1日确定了中标人,应当在多少日内向何部门备案?
【考点】
工程招标。
【要点分析】
考查考生对于工程招标程序和具体工作的掌握情况。
【参考答案】
1.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因此“发送投标邀请书”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是“发布招标公告”;此外,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各程序步骤有错误,正确的步骤是:
(1)招标备案、确定招标方式;
(2)发布招标公告;
(3)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4)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5)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答疑;
(7)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8)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9)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签署合同。
2.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就如下方面完成评标工作:
(1)符合性鉴定;
(2)技术标评审;
(3)商务标评审。
此外,如果是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投标,还应在此阶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审)。
3.招标人于2008年6月1日确定了中标人,应当在15日内,即2008年6月1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案例三:
【背景材料】
某施工单位承建的某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已批准。该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能力41.5万立方米二级处理,总造价约为2.9亿元,其中土建工程约为1.8亿元。工程资金来源为:35%自有资金、65%银行贷款。
现邀请合格的潜在的土建工程施工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近两年承担过2座以上(含2座)10万立方米以上污水处理厂主体施工工程。同时作为联合体的桩基施工单位应具有三级或以上桩基施工资质,近两年相关工程业绩良好。
【问题】
1.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哪几种?各有何特点?
2.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标进行发包?
3.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发包的工程项目有哪些?
【考点】
招标方式。
【要点分析】
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本案例主要考查必须进行招标和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况,考生要明确分清。
【参考答案】
1.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投标的承包商多、范围广、竞争激烈,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能获得有竞争性的报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其缺点是: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邀请招标的优点是: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时间;由于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减小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的风险。为了体现公开竞争和便于招标人选择综合能力最强的投标人中标,仍要求在投标书内报送表明投标人资质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作为评标时的评审内容之一(通常称为资格后审)。其缺点是:由于邀请范围较小、选择面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在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因此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发包建设任务: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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