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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规章 5

2007-02-01 

内容预览:

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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