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制公文
就是根据公务活动的基本需要,由法定作者的代表一撰稿人通过领会意图并收集整理有关的信息撰拟成文稿,再经审核签发以及整理印制盖印等工作过程,形成具有正式效力的公文。
办理传递文件
根据法定的职责权利规定,进行收文和发文的处理。发文处理是指以本机关的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收文程序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传递文件是将撰制完毕的文件,根据有关规则递送给收文单位的过程。
管理文件
是指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销毁。对文件实施科学系统的保管,对秘密文件进行保密维护。
立卷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要对在立卷范围内的文件做系统化整理和编目,编制成案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移交档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