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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的写法

2007-01-29 
一、批复的性质和特点
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答复性公文,具有权威性、针对性和指示性等特点:1、权威性。批复发自上级机关,代表着上级机关的权力和意志,对请示事项的单位有约束力,特别是那些关于重要事项或问题的批复,常常具有明显的法规作用。2、针对性。凡是批复,必须是针对下级机关请示事项而发,内容单纯,针对性强。3、指示性。批复的目的是指导下级机关的工作,因此批复在表明态度以后,还应当概括地说明方针、政策以及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二、批复的写作
1、标题 批复的标题有两点需要特别强调:
(1)关于发文单位。批复的发文单位即行文主体,既不能不写,也不能随意略写或简化。
(2)关于事由。批复的事由大致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用表示关联范围的介词“关于”加上请示或批复的事项来表述,如《国务院关于1991—2000年全国治沙工程规划要点的批复》;另一种是在“关于”和请示或批复事项中间再插入一个表态动词“同意”来表述,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航空口岸的批复》。
2、正文 批复的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1)引语 批复的开头通常要引述来文作为批复的依据,引述的方法有四种:第一种是结合请示的日期引述,如“×年×月×日来文收悉”;第二种是结合来文的日期和文号引述,如“×年×月×日×号文收悉”;第三种是引来文日期和来文名称,如“×年×月×日《关于……的请示》收悉”,第四种是引述来文日期和请示事项,如“×年×月×日关于……问题的请示收悉”。
(2)主文 主文是批复的主体,这部分应针对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表示同意与否的态度,有时还要阐述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答复请示事项针对性要强,答复要明确具体,简明扼要,表达要准确无误。
(3)结尾 是批复正文的最后部分,它的写法有三种:第一种是提行写“此复”或“特此批复”;第二种是写希望和要求,给执行请求事项的答复指明方向;第三种是秃尾,就是请示事项答复完毕就告结束,此种结尾方法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
要写好批复还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有核实请示缘由的真实性,研究请示所注意所提意见或建议的可行性,有些情况应先作调查研究;第二,凡请示事项涉及其它部门或地区的问题,批复前都要与其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第三,及时批复,以免贻误工作。对不按行文的正常渠道办理或一文多头的请示,应予以纠正,以免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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